㈠ 如果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約定了雙方的房產份額,但房產由一人購買並還貸,那離婚的時候房產怎麼分割
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1)房產證夫妻份額貸款擴展閱讀:婚前房產歸屬分類:一、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二、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四、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㈡ 請問夫妻兩人貸款,房產證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
界定婚前房產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界定婚前房產的歸屬: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㈢ 夫妻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不可以。
夫妻共同購房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如果一個人用房子貸款是屬於侵權的行為,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侵權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㈣ 如果拿房產證去貸款,需要夫妻兩個人一塊兒去,我一個人能不能貸款
你好!在婚姻存續期間,拿
房產證
去貸款,一般都需要夫妻二人一塊去簽字的。如果是你個人婚前並且婚前公證過的房產,拿去貸款就只需你一個去簽字即可。希望能幫到你。
㈤ 辦理房產證,夫妻一方不同意約定份額怎麼處理
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房產證上就填寫兩個人的名字不用填寫份額,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
房屋產權證上如果添加的產權人姓名超過兩個,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約定每個人的房產份額。最低的份額持有率為1%,如果沒有約定就為各50%。此前在「限購令」出台後,有購房者以親戚朋友的姓名買房來躲避「限購」,多為其設定1%的份額,這樣在親戚朋友改出房產證時可以產生最小的契稅和營業稅等稅費。但夫妻之間的慣例一般是不約定份額的,但也沒有規定不允許約定。有男性購房者戲稱,「讓你跟我算那麼清!我也跟你算清楚,首付男女雙方各家出了多少比例,再算上對貸款的貢獻比例,咱就約定多少產權份額。」也有女性購房者認為這個辦法挺可行,實在沒辦法說動男方,可以適當降低一下比例,例如男方70%,女方30%,這樣雙方還容易接受。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分法太過精細,會讓婚姻中的利益感變得更強,適不適用值得商榷。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系,首先要查看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後,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以五五比例分割財產。
㈥ 夫妻兩人共有的房產證,老婆可以一個人用房產證貸款嗎
過戶住房前提,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手裡有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
兩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書,經過公證的離異協議(上面註明住房分割細則,歸誰)以及住房三證,兩人一起到房管,咨詢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重辦一人名字房本,就可以,。
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戶,只有幾百元手續費,沒有稅費繳納。
㈦ 房產證寫夫妻雙方名字,但是貸款可以一個人貸款嗎
您好!只能是房產證的姓名申請貸款,如果夫妻雙方都繳交住房公積金,即使單方申請,也可按雙方的額度貸款。
㈧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房產證上購房人該怎麼寫
夫妻之間房產證上加名字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結婚後買房的情況
不管房產證上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雙方可以均分房屋。
二、結婚前買房,結婚後一起還貸的情況
房產證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麼房產歸有名字的一方所有。
另一方共同還貸的情況下可以獲得
1、共有財產還貸的一半;2、共有財產還貸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產證是雙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約定,如無約定則共同共有,無法舉出其他證據的情況一般是一人一半。
三、結婚前一次性購房的情況
這種房產屬個人婚前財產。新婚姻法中確實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個人財產轉化為共有財產這一規定。也就是說,如該房屋是你個人婚前購買,就屬你個人財產,不再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房產證上加名字具體的辦理程序:
1、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2、房屋登記簿記載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請登記為夫妻共同所有需要材料: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關於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約定原件或轉讓協議原件;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兩件;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3、請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辦理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㈨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9)房產證夫妻份額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