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共同財產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貸款買的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婚前購買房屋的首付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付的首付,則算一方的個人財產;至於夫妻婚後的首付以及還貸都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❷ 關於婚後房產和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❸ 夫妻共同財產作抵押貸款有效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貸款,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沒有效,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將夫妻財產抵押的,屬於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一方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❹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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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夫妻共同貸款如何辦理 "主貸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如何辦理呢?夫妻共同貸款的時候貸款人姓名是寫兩個人的還是寫其中一方的呢?主貸款方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
隨著房價的不斷飆升,人們買房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很多家庭都要靠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實現買房夢。而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工薪族比較喜歡的一種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夫妻雙方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有什麼注意事項?需要准備什麼資料?二人誰當「主貸人」更合適?而一旦婚姻出現問題,相關的責任劃分又如何?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一一解答這些相關問題。
一、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的最高額度是多少?
最高可貸款額度的公式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費後所剩餘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以下是全國各主要城市個人及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准備材料
1、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2、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3、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4、購房合同
5、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
6、首付款收據
1、2、5、6、全部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三、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1、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四、夫妻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的優勢
為什麼要設立「共同參貸人」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另外,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07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五、夫妻公積金共同貸款 誰當「主貸人」更合適?
「主貸」和「參貸」都是不標準的稱法。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共同去貸款,但是住房貸款涉及到的細則,也值得很多夫婦仔細揣摩,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就是其中的一項。仔細查看保險條款,我們可以看到,還貸保險責任險只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是傷殘的情況。
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裡的頂樑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六、通過中介進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1、中介機構無證經營。這種機構大多無固定場所,發生問題就轉移,使消費者無法投訴,所以消費者應首先看有無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
2、既收傭金又吃差價。購房人與中介簽訂委託代理購房合同,中介以低於與委託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
3、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使交易泡湯。為了吸引買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騙買主或承租者上鉤,等買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傭金甚至定金後,就編造種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七、婚姻觸礁後誰來承擔債務
曾經有一位婚姻專家在進行調查後發現,貸款買房的夫妻離婚率相對較低。這個結論,乍聽起來有點讓人發笑,但是細細想來確實如此。涉及到了共同的財務負擔,家庭在解體的時候可能就要面對更多的實際困難,共同如何解決住房貸款的問題就是其中的一個。
黃先生在經歷一場「中國式離婚」後,與妻子10年的婚姻劃上了句號。在財產分割的時候,黃先生認為住房貸款是以前妻的名義申請的,自己既不是「主貸人」,又沒有共同參加貸款,法律上沒有償還這項債務的義務,尚未償清的20萬元住房貸款應當由前妻來償還了。真的是這樣嗎?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就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黃先生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黃先生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無疑是他對住房貸款理解上的誤區。
關於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以上的六點內容想必已經回答了您的疑慮,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能夠提高貸款額度,同時貸款利率商貸低,因此受很多夫妻推崇,但是在確定共同貸款買房時,也應該關注以上的幾個問題,買房注意巧用「主貸人」,從而減少人禍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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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貸款有效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貸款優勢多
婚後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在公積金買房子的時候每個人貸款的額度都是不一樣的,一旦個人的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足以支撐貸款金額,就要求夫妻共同貸款了,這樣就存在公積金共同還款人的說法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子也是有一定優勢!
如何成為公積金共同還款人?
公積金貸款的共同的還款人必須本身也有公積金的貸款資格。這里說的共同的還款人與商業的貸款有所不同的,其實就是你倆的公積金余額加起來再乘以1.5倍,可以貸的比一個人貸的數目多。如果你沒有繳納公積金或者還沒有達到貸款資格,那隻能通過組合的貸款的方式了,在商業貸款部分成為愛人的共同還款人。
辦理夫妻的共同的貸款買房的流程中的注意事項的
1、簽約的雙方的親自到場的: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的簽約的過程的,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的房貸以及交易的過戶等啊,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2、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為什麼要設立「共同參貸人」?主要的原因在於擴大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因素當然就是住房公積金。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07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子有以上的很多的優勢,我們在夫妻共同買房子的時候也需要注意以上的事項,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子有一定的條件的和需要走一定的流程的。所以,大家在辦理這方面手續的時候要注意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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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夫妻共同財產申請判使用權,按揭貸款怎麼還
問題描述呢?我沒有理解你的問題。假設,你離婚。跟你愛人爭奪房子。首付是誰的。房子就判給誰?
假設首都五十萬。是對方出的。房子歸對方。但是結婚幾年。離婚前按揭是兩個人付的。那麼就要讓對方給你錢。還要按照房子現在的價格支付。判決後。房子歸誰。按揭就是誰給。
但是離婚後。房子還是兩個人共同的。但是一個人使用。那就復雜了。還是按照產權支付按揭。同時使用方。還要支付對方房租。當然使用方有一半兒的產權。房租可以少給。或者房租直接算到按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