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娃兒跟父親,母親貸款還不出,對娃兒有啥子影響
有沒有影響,關鍵看離婚時候對於這筆貸款的定義。是夫妻共同還,還是劃歸女方自己歸還。如果是共同歸還,男方正常履行義務而女方不行,對孩子有影響因為會對男方徵信產生問題(不會牽連孩子正常生活,但是會因為男方徵信問題導致一些不確定因素)。如全部劃歸女方獨立歸還,那麼和孩子,男方沒有任何牽連。
Ⅱ 女兒單身離異貸款還不上死了,父母有義務還嗎
父母沒有義務還貸款。貸款等債務以女子的財產變現或抵押進行償還,如果不夠,債務也消失了。如果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也以繼承財產的價值為限,承擔子女的債務。
Ⅲ 離婚兒子歸男方,兒子貸款無能償還,與母親有關系嗎
兒子的債務和母親是沒有關系的,因為規定父母的債務兒子必須要代還,但是兒子的債務和自己的父母沒有關系,不需要代還的。
Ⅳ 父母離婚,子女歸女方,離婚後男方信用卡惡意欠款,無力償還,銀行有權要求子女長大償還
銀行無權要求子女償還。只能起訴男方或者其遺產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償還。
Ⅳ 離婚協議上寫明抵押貸款的房子歸男方,如果男方貸款還不上,還會向女方追債嗎
個人理解,當初的貸款合同是如何簽署的,貸款得用途是什麼?如果你同樣使用了貸款的資金,而你老公答應承擔債務,其法律效益未知,去律師事物所問一下吧
Ⅵ 離婚了,離婚證也辦了,男方貸款,還不上,會不會找男方父母或者子女還
會的,離婚了,和你就沒有關系了。你也不要去摻和了,不然可能惹來麻煩。
Ⅶ 兩人已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成為老賴,孩子有影響嗎
「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父親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對其生活和工作以及子女的部分消費行為存在限制,對於子女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不得就讀於高收費私立學校。因父母離異後,孩子由母親撫養,父親並不與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親的失信情況一般不會影響到孩子。
但部分學校、入伍、部分公職崗位對於家庭情況要求較為嚴格的,父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影響到孩子的選擇。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_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_(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_(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_(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_(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_(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_ (六)旅遊、度假;
_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_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_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Ⅷ 新婚姻法離婚時兒女歸女方所有,男方債務有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
您好,「父債子還」是中國古老的秩序觀念。在這種觀念下,父子作為同一個名譽與利益的共同體,如果一方有失於義,那麼另一方是需要代為履行義務的。但是,在當代社會,一般情況下法律上是沒有「父債子還」這個概念的。但也存在著例外情況,如果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或者不清償債務卻把財產無轉移到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是需要「子還」的。在第一種情況下,繼承了父母財產的子女也對父母的債務負有清償義務,清償義務以所繼承的財產的范圍為限。在第二種情況下,及時財產已經轉移到了子女名下,法院也有可能會強制執行這部分的財產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像您所述的情況,孩子的撫養權已經歸於了母親,如果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且父親也沒有無故不清償債務反而把財產轉移到孩子名下,那麼孩子是不需要替父親償還債務的。
【相關法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Ⅸ (離婚協議上寫明房產歸女方和女兒所有男方把銀行貸款還了名字加上房產證上不知男方有沒有產權)
只要是取得了結婚證,也有了婚姻續存期,不管房產是婚前誰買的,房產證上名字是誰,房產夫妻都有份,共同持有,婚姻續存期滿八年的,房產平均共有,未滿八年的按年份按比例擁有。
如果房產是婚後購買,無條件屬夫妻雙方共有。結婚後,不管房產證上有無夫妻另一方名字,房產產權夫妻都擁有。
離婚協議書上寫明房產歸女方和女兒所有,如果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知曉自願情況下簽約,有法律效力的話(有公證機構公證書),男方沒有產權。男方已在離婚協議書上放棄了自己對房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