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一年後前夫還要以夫妻名譽在法院打欠條合法嗎
不合法。
既然已經離婚了,雙方就不再存在夫妻關系。前夫還有以夫妻名義打欠條是不合法的,法院也不會認可啊。
望採納。
⑵ 如果一對離婚了的夫妻在前夫欺騙前妻的情況下,要前妻和他去信用社以夫妻的名義聯名貸款怎麼辦
如果他不還貸,你就是共同責任人,必須承擔償還責任。上當了!趕快拿著離婚證到銀行去交涉吧!看他們如何處理。實在不行,就只有到法院起訴,以詐騙罪控告對方。
⑶ 離婚後還用幫前夫還銀行的貸款
你們離婚之前應該已經擬好了離婚協議,明確了資產以及債務的分配,所以離婚之後是不需要你再償還的。
⑷ 我倆離婚後前夫買了貸款車,我以夫妻名義簽字了,貸款現在沒還上法院起訴了我有責任嗎
只要有你的簽字,你就有責任,銀行是不管你們離不離婚的,即使起訴,法院也會以證據為准
⑸ 離婚了,前夫拿我的身份證去貸款我該怎麼辦
歐大姐他是貸不了款的,除非黑貸,你自己拿著結婚證去離婚人家給你辦嗎?既然離婚了天各一方,除非為了孩子,那你還離婚幹嘛?
⑹ 離婚後,妻子以自己的名義重新買房,前夫欠的銀行貸款與妻子有關系嗎
欠款是在婚姻期間存在的時候,離婚後,妻子是需要承擔前夫的銀行欠款的。但是離婚後的房子不歸前夫擁有。
⑺ 離婚後用幫前夫還銀行貸款嗎
如果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是要還的,不是幫前夫還,而是這本來就是你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⑻ 我已離婚,我的前夫同銀行貸的貸款我需要還嗎我一個知道這事情過了二年了,銀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採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准,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
⑼ 夫妻貸款一起去的,老公的名字,已經離婚了,老婆要承擔貸款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後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
如果貸款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⑽ 離婚後,又以夫妻名義幫前夫簽字貸款現在他還不起我被起訴了起訴內容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和前夫一起簽字貸款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你與你前夫同樣具有還款的義務。如果貸款的使用和實際分配你並沒有獲利的話,可以在償還銀行貸款之後,向前夫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