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北:適當為特定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
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日前發布《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
通知涉及合理調整監管措施、切實為企業降本減負、加大財政金融支持、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加強安全管理五方面,共17條內容。
合理調整監管措施上,通知稱,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形式替換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可適度增加1-2個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
此外,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結合實際適度降低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但不得低於土地出讓底價的20%。
切實為企業降本減負上,通知提出,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同時,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於80%的市縣,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財政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遇困難的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企業保持資金鏈穩定。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貸款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續貸,為企業接續資金。
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金融機構要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
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方面,通知提出保障土地供應;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容缺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內容。
通知還明確,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並不收取違約金。各地要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安排,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
『貳』 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幹嘛,可以減免嗎
可以減免 現在個人所得稅的起征為五千元 有個人住房貸款的 屬於首套房的 可以在五千元起征點的基礎上加一千元,也就是說你的起征點變成六千元 但是必須是首套房 這個可以詢問貸款銀行
『叄』 為什麼2020年一月份個人住房貸款沒有扣除
如果說一月份個人住房貸款沒有扣除的話,那你需要聯系一下住房管理局,看看是沒有扣款成功還是說怎樣?一般的話他每個月的規定日期都會扣款的。
『肆』 湖北省房產新政有哪些優惠政策
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915/180620296892.shtml
鄂建〔2014〕1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構建符合湖北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現「高端放開、中端支持、低端保障」,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市場分類調控
(一)各地政府要認真履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體責任,根據市場供需情況,按照一市一策、一縣一策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實現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二)武漢市要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放開住房限購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全省其他市、縣要控制商品住房新開發總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過度投放,保持市場平穩。商品住房庫存較大,庫存消化超過24個月的市、縣,要及時修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調減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引導住房合理消費,調結構,去庫存。
(三)各地要加強市場需求研判,合理把握住房用地供應節奏和總量平衡,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布局,管控好土地供應閘門。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四)認真落實國家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各類優惠政策,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上給予優惠支持。居民家庭貸款首次購買自住普通商品 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購買屬於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按1%稅率徵收。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 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 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五)認真貫徹《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異地購房人依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對引進的各類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在鄂投資機構派駐人員、進城經商務工的農村轉移人口、大學畢業生等,在我省城鎮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政策優惠。
三、改進住房供應方式
(六)認真組織編制住房發展規劃,滿足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全面放開商品住房市場,確保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對高端需求,實行優質優價。
(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住房、先租後售等方式運營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住房租賃託管業務;引入基金或民間投資收儲存量商品住房,作為租賃房源向市場租賃或向保障對象配租。對企業、機構納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租賃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八)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鼓勵各地根據住房保障實際,通過政府收儲等方式,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探索將社會存量房源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 房體系,實行市場租金、分類補貼。對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有穩定就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九)各地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快棚戶區改造,積極爭取國開行貸款規模,充分發揮國開行貸款引導示範作用。地方政府統籌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可作為項目 資本金注入到市縣政府融資平台,放大資金效應。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各地可採取政府收儲、集體議價、公開競價收儲 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選購服務平台等方式,實現貨幣化安置。實行貨幣補償的,可以按貨幣補償標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十)大力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各地要積極探索,通過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實行共有產權,在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中實施共有產權,在新建商品房中配建共有產權住房, 改經濟適用住房為共有產權住房,切實解決城鎮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對納入公共住房管理的共有產權住房,參照公共 租賃住房政策給予稅收減免和租金補貼。
四、發揮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
(十一)各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開發貸款額度,留足貸款規模;對已達到預售許可條件的項目,要保證項目貸款需求,確保項目順利竣工;對在建普通商品住房開發 項目,要滿足合理資金需求,提高開發貸款授信、放款審批效率;對達到授信、放款條件的開發貸款,要提升服務質量,及時發放貸款。
(十二)各商業銀行要配足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加快受理、審批和發放,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要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放款。支持異地購房者在購房所在地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各地要改進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住房公積金存儲銀行通過招標確定,各地要將支持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貸款購房情況,與選擇住房公積金存儲銀行相掛鉤。公積金存儲銀行對同時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公積金繳存人,要對商業貸款部分予以基準利率下浮優惠。
(十四)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簡化公積金業務手續,改進擔保、抵押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對使用公積金貸款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職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各地要認真貫徹《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確保非公企業職工、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
(十五)在本省范圍內異地購房的家庭,可使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探索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職工,每月可直接劃轉公積金償還貸款。
五、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
(十六)鼓勵和引導房地產企業根據新型城鎮化規劃優化投資地域分布,調整開發類型結構,因地制宜發展商業、工業、旅遊、養老等產業地產;推行A級住宅性能 認定,支持企業建設「四節一環保」綠色建築,對開發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築,分別按綠色建築總面積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
(十七)鼓勵發展現代住宅產業,出台裝配式建築技術標准,建立住宅產業化基地,對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出台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鼓勵開發建設、購買全裝修普通商品房,免徵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八)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對土地供應、規劃審批、預售許可、登記辦證等環節,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開透明、簡化程序、提質提效、搞好服務。堅決禁止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九)加快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加強對涉房民間融資監管,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住建部門聯動,嚴厲打擊涉 房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和改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對批後土地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建立 項目用地竣工核驗制度,約束土地利用違規違約行為。嚴厲依法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堅決遏制「小產權房」,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嚴格責任追究。
(二十)各地要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各類媒體要准確宣傳報道,做好輿論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對於造謠、傳謠、炒作不實信息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市、縣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15日
抄送: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發
『伍』 關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減免1000元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扣除項: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可以減免1000元
『陸』 現在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沒有什麼優惠的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條件:
一、貸款申請書(貸款用途/金額/年限/還款來源)
二、房屋所有權證
三、工作、收入證明(夫妻雙方)
四、戶口薄(夫妻雙方)
五、身份證(夫妻雙方)
六、結婚證
七、個人資產或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摺、汽車行駛證等復印件
備註:離婚(含喪偶)未婚的需有關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共有房設立抵押須交有效的共有人的同意書。
參考資料:第一貸款網
『柒』 湖北房企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個人住房貸款利息適當減免
4月21日,據湖北省人民政府網消息,湖北發布關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企業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完善差異化個人住房貸款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審批發放,滿足居民購房合理融資需求。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金融機構要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
『捌』 2019年個稅,房屋貸款,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如何選擇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應答時間:2020-12-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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