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方的巨額借款,夫妻需要共同償還嗎
1、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B. 夫妻共同貸款妻子是第一貸款人,我們現在要離婚,貸款怎麼還
夫妻共同貸款妻子是第一貸款人,現在要離婚,雙方協商還款,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即使法院判決後,銀行也有權主張離婚後的雙方按貸款合同約定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C. 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買房是不是要兩人一起還款
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買房的話,不一定是需要兩人一起還款的,只需要提供一個人銀行卡也是可以的。
D.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一,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總結下,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在實務中的認定問題:
1、共同債務:共同簽字的、雖無共同簽字但事後追認的、用於日常生活的、對於一方發生的大額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對於題主的問題,一方申請貸款你不知道而且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們,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而需要共同償還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要分析債務的用途。 比如說對方一個人借錢開公司,或者借高利貸開公司,結果公司賠錢了,我需要還么。
很明顯,開公司一般會認定為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公司欠債也是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類似的還有一方申請了貸款用於購買房產,如果房產是共同租住或者房租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顯然債務也是共同債務。但如果另一方是自己申請貸款用於賭博、吸毒或者交通肇事犯罪賠償別人,這種情況很明顯確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是典型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三,所以,再總結下個人債務: 一個人簽字但不用於共同生活的(賭博、吸毒、犯罪之債);第三人明知道夫妻二人是AA制財產約定的,當然需要夫妻證明第三人知道AA制,例如張女士把AA制財產約定給物業看後讓物業在復印件上簽收的;簽字一方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的債務(比如簽字方在錄音里說過這回事)。
E. 夫妻雙方有共同貸款 要離婚該怎麼辦
夫妻共同貸款女方要離婚是需要雙方共同進行償還。
根據婚姻法規定,公民若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無論是誰先提出離婚,婚姻關系存在期間雙方的債務是需要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F.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6)為什麼夫妻貸款要共同償還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G. 什麼叫做共同還款
共同還款人是指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本息時,參與共同還款的還款人。共同還款人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一般情況下,共同還款人是借款人同戶口下的直屬親戚及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東等。要想成為共同還款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償還能力;3、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4、信用良好;5、銀行的其他要求。此外,共同借款人只有債務責任,不享受債務權利。
拓展資料
買房共同貸款注意事項
1、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首付款收據。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4、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
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所以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5、「主貸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好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作為「共同貸款人」,確定主貸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且穩定者。因為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
H.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肯定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去承擔的,因為這是在你們婚姻期間共同的債務,所以需要共同承擔。
I. 銀行貸款必須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要看貸款的用途,如果是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共同生活開支的,就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