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貸款要夫妻簽字
如果是婚前單獨所有,可以不雙方簽字,如果是婚內單方所有也可以不雙方簽字,正常渠道就必須雙方簽字。
B. 銀行貸款擔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只有夫妻一方簽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如果夫妻另一方對此不知情,對另一方而言是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C. 銀行貸款夫妻一方簽字
夫妻貸款無論雙方是否共同簽字,只要一方簽字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償貸款,也可同時向夫妻雙方追償貸款。
D. 民間借貸僅夫妻一方簽字 可否認定為共同債務
是共同債務。除了下列例外情況,都是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夫妻借貸一方承擔債務的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不能提供證據,但能夠提供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3、對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
4、經查證為虛假債務的。
(4)只有夫妻一方簽字的貸款擴展閱讀:
保護被執行夫妻雙方基本生存權益不受影響。要樹立生存權益高於債權的理念。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工資、住房等財產權益,甚至可能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的,應當保留夫妻雙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對實施虛假訴訟的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和證人等,要加強罰款、拘留等對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適用。對實施虛假訴訟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除依法制裁外,還應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對涉嫌虛假訴訟等犯罪的,應依法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E. 銀行貸款擔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因為擔保的話,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一方簽字不能成立。
2、後果問題,需要知曉貸款擔保人保證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二者區別如下: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只有夫妻一方簽字的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F. 夫妻房產抵押貸款,只有一方簽字,應該怎麼辦有沒有提前預防的措施
首先,你這個根本談不上抵押貸款。
因為,只是一張房產證放在你這里而已。他們可以掛失重新辦啊,根本沒有約束力!
如果你們簽了借款合同,那麼你可以去法院告對方,然後申請凍結屬於對方的財產。
他們離婚了,屬於他那部分的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女方的則不可以。
你找專業人士看下你的合同有沒有問題,有問題從新叫對方簽正規合同。
盡量能要要回來,要不回來,要及時叫法院凍結對方固定資產,然後申請強制執行。
G. 借款僅有夫妻一方簽字,會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借款僅有夫妻一方簽字,只要未在借條上簽字的一方無法證明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會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H. 夫妻一方簽字貸款,我怎麼樣不用承擔債務
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簽名和協商一致對外借款,只在下列情況下一方承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4、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因此,盡管是一方簽名,只要是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償還。
I. 什麼樣的貸款只要夫妻一方簽字就可以貸
貸款一般,貸款一般都是比較優質的貸款,或者是你自己可以完全承擔責任的貸款,才可以一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