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子,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貸款可以用兩個人的公積金還嗎
如果有結婚證,可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去申請,兩個人共同還貸。
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1)房子一個人的名字但是貸款一起還擴展閱讀:
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1、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
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B. 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款是兩個人的,但是用一方的銀行卡,貸款還清了,請問她提出離婚,請問我怎麼辦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房子雖然寫的是一個人名字,還款是兩個人的,這應該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兩個人要離婚,對方是有權利提出來,對房產進行分割的。除非朋友有證據能夠證明,在買房到還款的過程中,地方沒有貢獻一分力量。
C. 男朋友說買房子寫我的名字 但是是用我的名字來貸款 他來還房貸
你描述的這種情況總的來說是利大於弊,如果買房寫成你一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婚前財產,你男朋友無權分割,同時叭後萬一感情不好分手,你一人無力還貸,最多也只是查封房屋,不會負刑事責任坐牢的
D. 婚前男方付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寫的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婚後貸款兩人一起還
目前這種情況下,法律認定房屋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但是就你所說的婚後一起還貸款這一點,如果你能出具相關證據證明你為這所房屋出資了,比如還貸款的錢是從你賬戶中劃走並能提供銀行憑條之類的,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想在婚後加女方名字,不需要等到貸款全部還清。加女方名字後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依法分割。
希望能幫到你。
E. 結婚前老公買房子寫的他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也是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從還
貸款沒有還完,房本可以加配偶名字,,但是加了以後,就是二個共有財產,即使你(或他)是婚前買的。
,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F. 如果你的另一半房子不寫你名字卻要求你一起還貸款怎麼辦
不幹。這是不可以妥協的,憑什麼這房子沒我的份,還要我來還貸款?就算這房子我有份住,但是因為我也是這家的一分子。萬一,以後有些什麼事,撕破臉了,房子就是你自己,我又有什麼呢?我覺得這不是杞人憂天,現在離婚率那麼高,誰能保證以後的事情呢?我必須得為自己做好打算。
我覺得吧,如果女方什麼都不出,就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就有點過分了。畢竟,你什麼都不付出,就要要求那麼多,沒有誰是傻子?你家又不是賣女兒,對吧?
但是呢,男方要求女方婚後一起還貸款,房產證上也不寫女方的名字,這也很過分。錢,我們一起付,為什麼沒我的名字?要麼,你加名字,要麼你自己還貸款,我不是來給你們家當保姆的。
我覺得吧,做人是要講良心的,凡事不能做的太過分。人是有私心的,但是別太偏了,好嗎?不是每個人都是傻子的。既然,都要成為一家人了,那麼就以誠相待吧。我不坑你,你也別把我當傻子。鬧得太難看了,總歸不好。
所以,如果我的另一半房子不寫我的名字,卻要求我一起還貸款,我是不會干這樣的事情的。甚至我覺得,如果我另一半這樣的要求都能提出來,我會認真考慮,他是不是真的那麼愛我。
可以這樣說吧,如果我和我的另一半准備結婚了,他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很大可能婚都不結了。要是婚後才提,我懶得搭理他。
G. 購房合同寫的一個人的名字,但是貸款是夫妻共同承擔的,那麼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
購房合同是房產來源的證明材料,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根據購房合同來進行登記的。
不過可以在房產證頒發後將配偶的名字添加上去。
而且只要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管登記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H. :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夫妻雙方一起還貸款是可以的吧
問題在於,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那房主婚前進行過婚前財產公證了嗎?
I. 婚前財產在婚後按揭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後期房貸是共同還貸款,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表述不清,大概理解為用婚前財產付了首期吧。那麼這個房子還錢首付部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