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准之一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應屬於共同債務;
一般情況下,如果汽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與之相連的銀行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一方否認債務為共同債務,則汽車也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汽車如果是在雙方婚姻期間購買的,且僅用於一方或雙方生活使用,雙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後財產約定,則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債務也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㈡ 夫妻共同貸款買車,離婚後車該怎麼分
在日常的生活中,要離婚的夫妻有不少。一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發現共同申請的車貸還沒有還清,有人因此十分苦惱,來問希財君夫妻貸款買車離婚後怎麼分。今天,小編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內容。
只要該機動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不管該機動車登記時戶主是誰,該機動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當然,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總的來說,夫妻貸款買車,離婚後汽車的歸屬權和債務責任並不難分割,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訴諸法院。
㈢ 結婚後用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㈣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另一方不知情,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有可能屬於共同債務,但是具體要看一下貸款合同;
建議這種情況,問問專業的法律人士,去律伴試試吧。
㈤ 夫妻一方貸款一方不同意貸款買車要是離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是的。這個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當然車子也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㈥ 婚後貸款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㈦ 老婆買車,老公不同意,車貸款是共同債務嗎
無論老公是否同意買車,老婆買車的貸款都是用於家庭生活,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都應當夫妻共同償還。
㈧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由雙方還錢,還是一方還錢
看雙方是否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雙方還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夫妻貸款買車是共同債務么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㈨ 貸款買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車貸款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僅限於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或用個人財產購買,但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情形。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收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