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後能起訴更換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很難。除非你能和銀行協商一致。因為夫妻離婚後,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也應當承擔共同償還義務。
2. 夫妻共同給人擔保,貸款人跑了,夫妻離婚後,女方可以按揭貸款買房嗎
可以按揭買房子。
按揭貸款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3. 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辦離婚可以貸款嗎
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辦離婚可以貸款。但是不建議這么做。辦理貸款時夫妻雙方的徵信都是要看的,徵信好的一方做主借款人,和銀行協商辦理。
辦理銀行貸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貸款相關資料;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銀行審批;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銀行放款;
貸後管理;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
借款人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收入證明;
學歷證;
銀行流水;
其他房產;
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大額存單等;
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4. 夫妻雙方買房一方有擔保,還能貸款嗎!
夫妻雙方的收入是擔保月供和貸款月供的兩倍及以上,就可以貸款。
5.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為他人做了貸款擔保,離婚後責任在雙方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時,有一方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另一方沒有責任承擔後果。
結婚時決定的一切現實存在感都不會成為離婚後的責任感,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種距離感,沒有關系的兩個人已經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擔雙方存在的經濟債務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擔保了他人貸款,已經沒有商議就辦理了貸款,這也是信任他人給予的存在感,當離婚時,另一方已經沒有任何連帶責任。
其實不離婚,也沒有任何另一方的責任,只有擔保貸款有了風險時,會有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責任,沒有了婚姻作為現實責任,承擔風險的只有擔保者。
離婚了,一切關系內責任已經不存在,風險也不會有了,只有一人與那貸款人有責任之間的共識明天。
6.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離婚了,這個也是要做擔保的,就是說離婚了,以後但是額,兩個人雖然離婚了,但是他雙方還都是擔保人,以後有了責任還是要兩個人來承擔的。因為他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保的。
7.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女方有連帶責任嗎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作擔保貸款,不管女方知不知情,或者也沒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只要在一個共同的家庭里出現債務的,就必須共同負擔(除非男方另訂協議,不用負擔除外),離婚後女方會有責任還債義務,只要債務真實合法就必須承擔。依據:1.《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如果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8. 離婚後對貸款有影響嗎
你好,請問你指的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債務如何承擔,並不全部由夫妻兩倆的協議決定。如果該筆債務未用於婚後家庭生活,而是一方自己用掉了,那麼這筆債務本身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約定由一方還就不需要另一方再還;如果該筆債務是用於了婚後家庭生活,那麼就要看這筆債務的債權人是否知情且同意雙方的協議。夫妻內部協議只能對內不能對外,如果債權人同意那另一方可以不還;如果不同意,債權人依然可以找夫妻任一方來償還這筆債務,只能事後再追償。所以離婚後要看貸款對雙方有無影響,主要是看是否屬於夫妻共用債務,即使有協議對債務承擔有約定,也不能對抗債權人一方。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