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貨款本人還不上,擔保人是個人還是擔保人夫妻兩個人還
如果貸款還不上,那麼擔保人付連帶責任,如果擔保人是夫妻的,那麼就由夫妻共同還。
㈡ 如果我老婆要從銀行貸款,我可以給他做擔保嗎
不可以。通俗的講,法律上認為夫妻是一個人。
㈢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㈣ 銀行貸款擔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只有夫妻一方簽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如果夫妻另一方對此不知情,對另一方而言是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㈤ 銀行貸款(房貸)必須要有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嗎求解。謝謝
擔保人不是必須的,但是必須要有擔保物。一般貸款所買的房子本身就要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如果借款人還款能力較低的話,就必須要有擔保人。共同還款人一般是配偶,已經結婚的話,配偶必須作為共同還款人簽字。
㈥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有沒有具體文件規定
《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㈦ 為什麼非要夫妻兩個人做貸款人的擔保人呢有什麼弊端
您的問題內容可以解釋的更詳細點嗎?依據您的提問我覺得內容應該是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使用於夫妻亮人之間,所以要求夫妻亮人共同擔保,這樣夫妻兩人就擔任了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要求夫妻兩人為莫貸款做擔保,起因是處於貸款人無法或違約償還貸款的適合,夫妻亮人就要多此筆貸款負責。 希望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果沒有請原諒我打擾了您。祝您生活愉快!
㈧ 婚後如需貸款,必須夫妻雙方去銀行辦理作為擔保
您好,實踐中一般銀行會讓夫妻一方作為主貸款人,另一方作為從貸款人,列在貸款合同中。不過並不是一定如此,具體是否存在變通可能,可以到貸款銀行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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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㈩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需要。因為擔保的話,你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否則,當銀行讓你履行擔保責任時,你的妻子可以說財產是她的,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夫妻雙方婚後是經濟共同體,擔保人的擔保義務也是夫妻雙方一起承擔。除非有婚內財產約定。所以一方擔保,配偶有知情權,否則,一旦出現貸款人還不出,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還債時,夫妻中的一方沒有思想准備。婚姻法決定了必須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