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有貸款,離婚怎麼分
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後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結婚前雙方均認可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在結婚時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產權在結婚後取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購買房屋,無論雙方結婚後實際為按揭房屋出資多少,只要沒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視為家事代理,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在離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屋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兩種情形,即使沒有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在離婚時都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⑵ 如果夫妻離婚貸款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⑶ 離婚 房子是倆人的名字 貸款是一個人的 怎麼分
我對你的問題很懷疑。如果貸款是房產按揭抵押貸款,那麼房產證的名字,與按揭貸款的還款人名字必須是一致的。所以不存在你說的那種情況。
另外,如果真的有你說的那種問題,那麼法院會判貸款應由所有人還,分了房產,就要分貸款。
當然,如果你的貸款不是房產按揭貸款,不能證明貸款跟房子的相關性,那麼分房產與還貸沒關系的。
⑷ 如果離婚,房子貸款怎麼分,房產證有兩個人的名字
如下
二、 借款主體變更
(一)辦理規定
1、借款人離異、死亡,抵押物權屬發生轉移,抵押物承受人須在正常還款情況下申請辦理主體變更業務,原借款人存有逾期須先辦理逾期還款。
2、因離異原因辦理主體變更的,需借款人及抵押物承受人(原配偶)親自到場辦理,如不能到場辦理,必須提供公證書委託辦理。法院判決或裁定離婚,抵押物承受人自願承接還款義務且具備中心認可的還款能力,原借款人不予配合辦理借款主體變更手續的,抵押物承受人須持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及生效裁判文書,申請辦理借款主體變更手續。
3、因死亡原因辦理主體變更的,財產繼承人持繼承法律文書親自到場辦理。
4、抵押物承受人不具備市管理中心認可的還款能力的,可追加連帶責任擔保人,擔保人簽署《不可撤銷擔保書》。擔保人既可為自然人,也可為具有擔保資質的法人機構;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原則上應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二)辦理場所
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的市管理中心管理處。
(三)辦理要件
提示:借款主體變更業務,主要適用於借款人因離異、死亡抵押物權屬發生轉移,而導致的借款主體變更。
1、因借款人離異發生借款主體變更辦理要件: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民事調解書、裁判文書;
(3)《借款合同》;
(4)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尚未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辦理房產證相關材料);
(5)變更後借款人收入證明;
(6)變更後借款人公積金聯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2、因借款人死亡發生借款主體變更辦理要件:
(1)抵押物承受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借款人死亡證明原件、復印件;
(3)財產繼承公證書原件、復印件;
(4)變更後借款人收入證明;
(5)《借款合同》;
(6)變更後借款人公積金聯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四)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變更抵押登記→審核→審批
1、申請
借款人離異、死亡,抵押物權屬發生轉移,原則上應一次結清貸款業務,抵押物承受人確實無力一次性結清貸款,抵押物承受人提出借款主體變更申請。借款主體變更,原借款人及配偶曾申請支取劃付業務的,需先注銷此項業務,再提出主體變更申請。
2、受理
申請人提交變更材料,簽訂《借款合同主體變更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變更協議》,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如抵押權證審定的抵押權人非市管理中心,需到相應的受託銀行辦理簽章手續。
3、抵押登記變更
申請人與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約定時間,一同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變更手續。
4、審核、審批
取得抵押登記變更材料後,通知申請人辦理還款卡變更手續,列印未來還款明細,審核審批後,變更後的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款。
⑸ 我是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呀
你是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怎麼辦?你們兩個可以好好協商,如果你原意要房子,可以把房子的一半錢服過另一方。如果你們兩個人都不要房子,可以出售。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