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內信用卡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是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Ⅱ 信用卡欠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信用卡債務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看使用信用卡是否是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就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信用卡欠款和個人貸款算作夫妻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欠款和個人貸款,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就算作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Ⅳ 信用卡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Ⅳ 信用卡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應看具體情況:
1、如果信用卡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規定的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債務。
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Ⅵ 信用卡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1、在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於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信用卡貸款算夫妻債務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Ⅶ 請問信用卡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看使用信用卡是否是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就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Ⅷ 信用卡欠款屬於夫妻債務嗎
信用卡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若不滿足前述情形之一,則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Ⅸ 信用卡欠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債務如果屬於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
(2)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Ⅹ 信用卡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其債務是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因此信用卡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1】個人消費:如果信用卡透支完全是用於個人消費,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自然逾期了也不會影響到另一方。【2】共同受益:如果信用卡透支是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項目,經營所得是夫妻共同受益,那另一方就需要承擔起償還責任,自然地逾期也是會影響到另一方的。【3】基本開支:如果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家庭基本生活開支,在家庭開支合理范圍之內,另一方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但超過家庭合理開支的部分可以拒絕償還。
一、信用卡又叫貸記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其形式是一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磁條、簽名條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二、至於信用卡逾期是否會影響夫妻另一方,就需要看所用款項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否需要共同償還。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的信用卡是相互獨立的,但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由於信用卡逾期出現不良徵信,那另一方在去銀行貸款等方面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三、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准英文名為CreditCard。信用卡消費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Date)時再進行還款。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准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准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准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一般單指貸記卡。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