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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貸款不用於

發布時間:2022-01-16 06:11:26

㈠ 夫妻一方簽字貸款,我怎麼樣不用承擔債務

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簽名和協商一致對外借款,只在下列情況下一方承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4、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因此,盡管是一方簽名,只要是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償還。

㈡ 妻子在什麼情況下不用承擔丈夫的銀行貸款

1、婚前如果有婚前財產登記的話,屬於婚前你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不會用來償還債務的。

2、如果在簽訂貸款合同上只是男方簽字,女方並未知情的情況下,女方不用負任何責任。

3、此情況一般參考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4、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貸款不用於擴展閱讀:

一、夫妻共同債務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㈢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嘛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擔保人。

㈣ 夫妻一方借貸不是用於家庭開支,另一方是否要償還如果貸款用於賭博或非用於家用,另一方需承擔責任嗎

另一方應不需要承擔這份責任。因為它並不是用於家庭共同支出的。而是他個人的行為。

夫妻貸款有一方不能到場,可以辦理嗎

夫妻貸款一方不到場辦理不了,必須本人到場確認。

辦理貸款時一般都需要夫妻雙方一起簽字。如果夫妻雙方辦理個人貸款,在簽字的時候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到場簽字,要區分貸款產品。

首先要分清楚是個人信用貸款,還是其他貸款品種,如果是個人信用貸款,那麼就只需要借款人本人簽字就可以了。

如果是其他貸款品種的話那麼就必須夫妻雙方都要出面簽字,(除非另一方做了全權委託公證,或者造假了)否則銀行等貸款機構是不會給批貸的。

銀行合同上只要有人簽字肯定會生效的,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由夫妻雙方共同負責,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該筆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可以不用承擔該筆債務。

(5)夫妻一方貸款不用於擴展閱讀:

貸款所需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㈥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還不上能影響另一方嗎

看什麼貸款,如果是錢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夫妻要一起承擔歸還責任的。如果是經營貸款倒是有可能不一定認定為共同債務

㈦ 夫妻一方私自用對方身份證貸款,另一方可以拒絕還貸嗎

一般情況下你應當承擔還款義務。如果經過債權人同意,可以變更貸款人。
正常的商業銀行貸款一般需要貸款人現場簽字確認等環節,僅憑身份信息無法獲得貸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貸款,應該屬於網上小額貸款公司。雖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義進行貸款,但一般情況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第一,由於是網上貸款,雖然你聲稱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貸款,可以據此向法院起訴主張貸款合同無效,但由於網上貸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機號、財產狀況等私人信息,實際上較難證明實際貸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實際貸款人是你丈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夫妻共同債務角度出發,你也很難證明該筆貸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當然,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丈夫確實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為貸款、債權人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該筆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此外,如果經過債權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將貸款人變更為你丈夫,並明確你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㈧ 夫妻一方貸款算不算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說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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