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能寫父母的名字嗎
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能寫父母的名字嗎?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必須寫有貸款人的名字,也可以填寫父母的名字的。
Ⅱ 以父母名買房,子女貸款可行嗎
以誰的名義買,就用誰來貸款的。你可以和父親共同買。
Ⅲ 兒子名義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名字貸款嗎
不可以的。購房需要以他自己的名義做貸款,但是父母可以以擔保貸形式作為共同還款人。
購房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3)用父母的名字買房貸款子女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房貸方式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
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銀行的貸款名稱也不一樣,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等額本息貸款買房時,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計算原則:銀行從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餘本金利息,後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隨剩餘本金的減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總額保持不變。
Ⅳ 子女貸款買房可以寫父母名字嗎
Ⅳ 用子女的名字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名字貸款嗎
不行房子是子女的只有用他們名字貸
Ⅵ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當然是可以的。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Ⅶ 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能寫父母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但也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即出三本房產證,父母各一本,貸款人一本。
注意:
1、如果是以父母的名義買,直接辦子女的房產證是不可以的;
2、可以辦完父母名字的房產證後,父母再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了。
3、辦理贈與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贈與人身份證、戶口本注意:贈與人已婚的,夫妻雙方要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未婚的,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2)、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本,受贈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
(3)、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
(5)、贈與雙方本人到公證處。
按揭借款人(購房人)的權利義務主要還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享有佔有、使用擔保財產的權利。除非當事人另有特別明確的約定,借款人(購房人)是擔保財產的佔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權利人。同時,按揭借款人(購房人)負有妥善保管及維護保養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銀行在按揭貸款合同中會特別約定未經按揭貸款人(銀行)同意,按揭借款人(購房人)不得將擔保財產或者財產權利轉讓、出租、贈與、拋棄、重復設定擔保物權或者用以清償其他債務,並約定了相應了違約責任。
2、享有債務履行完畢後,贖回擔保財產或者財產的權利。一旦按揭借款人如約清償了其所負的債務,其即刻享有此項贖回權。
3、在按揭貸款合同存續期間,按揭借款人(購房人)享有查閱、復制按揭貸款人持有的相關權利憑證及文件的權利,但是此項權利的行使必須限於合理的范圍之內。如購房人為了辦理房產證及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向按揭貸款人借出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