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買賣中買方原因導致貸款延遲可以終止買賣合同嗎
不可以取消協議,但是你可以追究給你造成的損失。原因是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了
2. 因為買方的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下來,賣方該怎麼樣來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先確認是暫時批不下來,還是確實未通過,能否換銀行再貸款?能辦的話,可以盡量再辦。
2、如果辦不了,一般是讓買方自已籌款,支付餘款。
3、如果買方也無法自籌餘款支付,那就只能解除合同,要回房屋了。這涉及是否追究買方違約責任的問題,要先看看買賣合同對此類情況有無約定,有約定可以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因買方個人原因無法貸款的,通常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3. 我是賣方,現在房子已經過戶,買方貸款一直未去辦理,已經1個月了,合同內未標明尾款的付款日期,該怎麼辦
協議付款這種交房,可是合同出現問題未表明杜鵑日期,你應該督促買方補簽合同,不配合可以找律師處理
4. 在貸款合同中,對方未在指定時間內放款,這個合同的所有條約都失效了嗎還是有些與貸款無關的條約還有效
合同應該繼續有效,出借人未按約定發放貸款,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在出借人未按期發放貸款的情況下,合同無效,那麼,合同不會因為出借人未按約定發放貸款就無效,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不過,出借方未按約定發放貸款,是違約行為。
5. 貸款買房上的合同日期到限,銀行遲遲不放款
一、當購房合同上最晚還尾款時間到了,但是銀行還沒有放款的,要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是銀行等第三方的原因導致的未能及時放款的,開發商不應收取違約金的,如果是借款人的原因導致的逾期放款,責任由購房人承擔,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的,則不屬於購房人違約的。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6. 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取得銀行貸款,房屋買賣合同可否
銀行原因貸款沒辦下來可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少購房者都會以銀行按揭的形式貸款買房,在繳納完首付後,通常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並支付購房款余額, 但如果在6個月後, 由於銀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貸款無法發放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由於銀行單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導致購房者的貸款沒有辦法如期發放, 使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這種情況下是不可歸責於購房者或開發商的, 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者, 購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權,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及利息的。
7. 房產:由於銀行貸款未能在合同標注的賣方收款期限內放款所造成的問題,是否責任由買方承擔
已辦理過戶,銀行也放款,交易已完結。銀行放貸有記錄,可要求賣方出具。
8. 買方個人原因不配合導致貸款通不過,解除合同,互不追究條款
買方個人原因不配合導致貸款通不過,如果解除合同,這要看合同是如果規定的,如果沒有類似退款,就不算違約。如果有類似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9. 二手房,買方因個人原因貸款不批,要求一次性付款,賣方想解除合同,可以嗎
買賣二手房的過程中,買方因為個人的原因,貸款不批要求一次性付款,賣方想解除合同這個是可以的,因為屬於買方違約,那麼賣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關於買賣房屋。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