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偷偷貸款用於賭博,另一方不知情,這屬於共同債務嗎
這不屬於共同債務,因為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知道,而且是用於賭博,另一方也沒有享受到貸款的錢,不屬於共同債務。
Ⅱ 夫妻一方用於賭博的貸款,銀行能不能拿房子抵押
貸款的時候銀行會查清楚貸款干什麼,如果是賭博,肯定不貸
Ⅲ 婚姻期間以夫妻名義銀行貸款一方賭博揮霍的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如果這個錢是雙方名義貸款的
但一方不知情
且未用於家庭正常開銷
另一方可拒絕償還
Ⅳ 夫妻如果有一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接個人貸款用於賭博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其中對能夠認定是由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產生的「債務」,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不予保護。
相關案例:
李先生2006年退休後開始迷上賭博,屢賭屢輸。其妻劉女士因此事不斷和其產生爭吵。2008年11月李先生欠下了6萬元賭債,並且當場給賭友張某打下了一張借條:今借現金6萬元,保證2個月內還清。劉女士知道後,忍無可忍地提出了離婚。夫妻雙方於2009年2月在民政部門輸了離婚手續。協議聲明:一切債務由李先生個人承擔。2009年3月,張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賭債,李先生無力償還,張先生於是向劉女士索要。劉女士聲稱已經與李先生離婚,一切債務由李先生承擔。
張先生索要無果於2009年5月將李先生和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償還6萬元欠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先生與李先生之間的債務是因賭博而產生的賭債,故此「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是不予保護的。故李先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劉女士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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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夫妻一方賭博欠帳導致無法付生活費,期間借款用於生活屬於共同債務嗎
不管什麼原因,只要借款用於家庭生活都屬於共同債務。
Ⅵ 一方因賭博在外借高利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方因賭博在外借高利貸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Ⅶ 夫妻如果有一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個人貸款用於賭博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賭債不用償還。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可作為案件的處理依據。具體情況請詳詢當地律師。
Ⅷ 夫妻一方對外借款賭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對外借款賭博,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借款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個人獨自享用或者是用去賭博,應當是借款方個人承擔責任。
在我國,賭博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輕者治安處罰,重者會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Ⅸ 夫妻一方貸款用於賭博要共同償還嗎,求專業律師
你的問題很復雜,我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你解答:
1、首先,需要明確一下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從這個意義上講,你老公的賭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你沒有義務代為償還。
2、要想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銀行的貸款不太好說,因為你老公在貸款時銀行的貸款種類你沒有說明,而且不知道你是否作為了共同借款人或者擔保人。另外,也不完全像銀行說的那樣,不是所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都是共同債務,銀行主張是共同債務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同樣的,你也可以舉證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3、保險起見,你最好把你名下的資產保護好,具體怎麼做我在這就不教你了。
4、最壞的結果就是法院認定你老公的全部債務為共同債務,要求你償還。
5、你老公被判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信用記錄肯定不行了,可能被記入黑名單。
6、如果你擔保了,上述部分答案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