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現在有一個房子正在貸款,房產證和貸款都是婆婆的名字,現在貸款是我和老公還
你這個是變更貸款人,需要銀行同意,建議你們上還貸的銀行咨詢辦理你的要求!另外~~房產證上沒有你們的名字,是不會給你們辦理你們名義的該住房貸款手續的!你想證明你們兩口子在還貸,很簡單,以後不要使用現金去還貸,從你們自己名字的銀行賬戶,直接轉賬到還貸的賬戶就可以,這樣就有了銀行資金轉賬憑證和流水證明,上面有時間,金額,以及轉到哪個賬戶。這不就是最有利的證據嗎?!
㈡ 夫妻婚後有套房,房貸是婆婆付的,離婚怎麼算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夫妻倆都辦法貸款買房,讓婆婆幫忙貸的,但是都是我們出錢還貸,離婚應該怎麼分配
不管是讓誰幫忙帶的,但是你們夫妻倆都有還貸的依據,呃,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還的待,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應該夫妻雙方共同分。也就是你們要對半分的。他屬於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㈣ 婚後要買房子 但買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 婆婆已經60了 那貸款要怎樣辦理呢
貸款年限好像是法定退休年齡加十五年,婦女就是55+15=70。如果讓婆婆做貸款人,只要做成十年內還清的就行了。
㈤ 婆婆貸款,我們還,房子是誰的
你婆婆退休了也不可以貸款,,你們可以按揭貸款,貸款的人可以和房產證不是同一個名字。
㈥ 房貸名字是兩口子,還款是婆婆名頭還的,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通常房貸登記為夫妻雙方,也是會有一個主貸人的,房屋貸款通常由房屋貸款主貸人來償還,每月由主貸人的賬戶還賬。如果是婚後婆婆將錢款打到主貸人賬戶,每月從主貸人的賬戶上扣除房屋貸款,屬於婆婆對夫妻倆的贈與,該筆款項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不排除婆婆會和主貸人簽訂單獨贈與協議或者借貸協議,明確表示貸款償還只是贈與一方或者僅僅是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肯定可以主張平均分割,如果是單方面贈與或者成立借款,則需要依照具體情形來認定是否能主張分割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婚後貸款買房寫公公婆婆的名字,還貸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請問法律上房子怎麼分的
1、房子是婚前男方購買,單純說產權,是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和女方無關。
但是,婚後還貸,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錢,所用資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
2、房子產權權屬歸誰,就是看房子登記人以及房產證登記人是誰。
和你以及你配偶無關!你們小兩口有出資證明,那麼這可以作為你們小兩口對你公婆的債權。
這個和產權是兩個概念。
說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7)房子夫妻名下房貸款婆婆還擴展閱讀:
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
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
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
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
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
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
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
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
㈧ 房貸名字是兩口子,還款是婆婆名頭還的,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答:1、要看婚期購買還是婚內購買2、如果是婚內購買則要看房產證上是不是你們夫妻雙方一人的名字,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是雙方或者一人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
解讀:和誰給房子還貸款無關,要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和婚前還是婚內購買。男女
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
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
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共同財產認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
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
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
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
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
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
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
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
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
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㈨ 新婚姻法,如果房產在婆婆名下,老公在用公積金還貸款,如何讓這套房子成為夫妻雙方一人一半的共同財產
你現在不要多動這個腦筋了,動了也沒用,這房子既然在你婆婆名下,那你跟你老公都沒產權,即使現在你婆婆把產權改為你老公的,以後產權也是你老公的,跟你沒關系,除非你婆婆明確將房子贈與你老公與你兩個人你可以得到一半財產,但是還是得不到房子產權的。你現在可以得到的就是你們婚後共同還貸(你老公的還款也屬於你們的共有財產)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