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父母出的首付,婚後男方公積金還款的錢男方父母出,結婚後屬於共同共同財產不
該房產的房產證上寫上女方名字與不寫女方名字還是有些差別的,建議加上女方名字。 1、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的情況:若為「共同共有」,該房產你們雙方一人一半,若設定為「按份共有」,則雙方按設定份額擁有相應份額。 2、房產證上未加上女方名字的情況:該房產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相關規定,該房產分割方式採用協議處理。附上該法條款,你看了就明白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② 婚後首套房男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公積金還貸款,離婚的話怎麼分
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③ 新婚姻法婚後男方父母買房男方公積金貸款
可以認為該房產屬於男方的。但是公積金部分和該部分的升值部分要分一半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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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一對夫妻領結婚證後,貸款買房,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是男方的公積金還的,
就你現在的情況: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的,女方是有權利享受的。
建議你先去做個公證,證明這房子是你方出資,女方沒有任何的投入。因為現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各有的自已固定財產歸各自有,對方無權享受。
⑤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用男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是只用男方公積金還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單獨寫男方名,應該判為婚前財產。
⑥ 婚前男方父親的房子過戶到老公名下,婚後貸款30萬,男方公積金和他父母還貸,這筆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所以,婚前贈與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有證據表明還貸有父母加入還貸,那麼只有丈夫歸還的那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⑦ 公積金可以幫父母還房貸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文件規定父母產權子女不能領,夫妻產權才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⑧ 我們是婚後買的房,但是房子的首付是他父母給的,還貸也是他父母還的,但是用的是用的我老公的公積金貸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