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共有財產,一方抵押有效嗎
不能單獨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雖然這條司法解釋還規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抵押有效」,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四個問題無法解決:
一是許多其他共同共有人都是在法院訴訟階段才知道。
二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提出異議,以何種形式表現出來,是口頭提出異議,還是書面提出異議,是向共同共有人提出,還是向抵押權人提出。
三是其他共有人提出異議的舉證責任問題,是否提出了異議,其舉證責任是共同共有人,還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或者是抵押權人。四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是一年還是二年。這些問題就要看當事人的舉證是否能夠完全證明自己的主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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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另一方書面委託,才有代表另一方的共有財產處分權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其共有財產享有共同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
這里牽涉到一個問題,共同共有人是否可以代表其他共有人處分財產呢?我國法律不承認依法發生的共同共有關系中部分共有人的代表權,但對依據共有之間協議,約定某些共有人享有代表權,則未作明文禁止應承認該約定的權力。
由此可見,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解釋,共同共有人無法定代表權,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才有代表權。否則,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對外設定抵押,一般為無效。
❷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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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❸ 妻子名下的車,丈夫可以拿去當抵押貸款嗎前提是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
抵押不了。因為申請抵押貸款必須是申請人本人名下的資產,其他人資產拿去抵押是不行的。如果你信用記錄好的話可以去申請個人信用貸款啊,不用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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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車貸汽車抵押貸款服務所需條件和材料:
1、擁有穩定職業,申請人擁有當地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2、業務開展城市長期居住和工作,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本)、購車發票
4、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
5、身份證(非本地戶口客戶提供有效期內暫住證或居住證)
6、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❹ 借款人用妻子的車做抵押,有效嗎
一、借款人用妻子的車作抵押,如果妻子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就是有效的,否則抵押無效。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擔保法》第42條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三、根據上述規定,以機動車作抵押的,必須簽訂抵押合同並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借款人用妻子的車作抵押的,應當由妻子與出借人簽訂抵押合同,並向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自抵押登記之日起,抵押合同生效,反之,如果妻子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不辦理抵押登記,那麼抵押就無效。
❺ 夫妻單方抵押房產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
❻ 夫妻共續間自己抵押車,另一半不知情合法嗎
不合法,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抵押必須經另一方同意。
❼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面拿去銀行做抵押可以嗎
夫妻單方面用夫妻共同財產去銀行抵押貸款,即使銀行同意,也是抵押無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拿去銀行做抵押必須經過另一方書面同意,銀行貸款審查審批時,需要查閱時夫妻雙方均已簽字同意抵押的表述。所以,抵押貸款不是夫妻一方就可以辦理完畢的。
❽ 夫妻一方擅自將車抵押貸款,離婚時另一方須承擔責任嗎
夫妻一萬擅自將車抵押貸款,離婚時另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因為這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將車抵押貸的款,抵押所貸之款屬夫妻共同債務且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以,在離婚時另一方必須承擔責任。
❾ 夫妻一方用汽車做抵押貸款,另一方不知道,能貸款嗎
不可以的。
貸款人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3、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❿ 夫妻共有共名的房產,單方拿去抵押,這種抵押合法嗎
您好。
1、這種情況不能直接斷定是否有效。如果丈夫不認可,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能夠證明確實不知情的,而且抵押權人知情的,該抵押無效;如不能證明,則抵押有效。
2、律師知道或不知道,不影響抵押的效力。只要抵押權人不知道即可。
3、另外,房產抵押以辦理抵押登記為准,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沒有登記的,沒有抵押的效力。抵押登記需要去房產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