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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父母

發布時間:2022-01-21 14:38:46

㈠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申請

簡要申請程序先寫一份家庭貧困證明,然後分別到村委會、鄉政府和縣民政部門蓋章。
這個材料就是三級貧困證明。如果是城市戶口,一般只要在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蓋章,並且有二級貧困證明。學校出具的大學生及家庭調查問卷可由村委會、鄉政府、縣民政部門如實填寫並蓋章,可作為貸款申請材料。也可作為日後申請各種補助的材料。向當地縣(區)助學金管理中心申請。
將三級貧困證明連同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新生軍訓期間,他們會從年級辦公室收到帶有國家助學貸款的特殊合同收據,包括學校賬戶,然後交給他們的家人轉移到當地的學生援助管理中心(必須是30 天內完成)。學生應在20天內報到新學年,然後將包括貸款學校賬戶在內的特殊合同收據交給家人,轉寄或郵寄到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在20天內完成) )。
以下程序,如申報、銀行審批等,不需要學生參與。學生貸款由銀行直接轉入學校賬戶。這筆貸款支付學費後的剩餘部分可用於支付學生的生活費。如果你想明年繼續貸款,程序是一樣的,而且會快很多。 3、助學貸款債權的性質。學生貸款的債許可權制在國家開發銀行與學生及其家屬之間。合同期滿,學生未按時清償債務的,國家開發銀行將追究債務人的法律責任和信用責任;源頭(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第三方,對學生經濟狀況進行審核並提供證據。
拓展資料:
在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的條件:
1、貸款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院校(含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准)正式錄取的新生或學生經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和實施高等學歷教育,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3、借款人和借款人在開學前進入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縣(市、區)登記戶籍。
家庭經濟困難且具有下列特徵之一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收入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領取低保資金存摺或鄉民政、居委會出具的扶貧材料)。
(二)孤殘人員家屬(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民政、居委會證明)。
(三)遭受天災人禍,損失慘重,無力負擔學生生活費的(證明材料:鄉民政、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四)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五)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民政、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六)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辦公室、居委會證明)。
(七)父母雙方或其中一人失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民政、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八)家庭上一年度現金收入總額在8000元以下(證明材料:鄉民政、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㈡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
申請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2
貸款發放機構: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而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發放。
3
還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用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信息辦理手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聯合借款人,由雙方共同還款。(具體以當地金融機構當年的規定為准)
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在高校申請。申請時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還款人是本人。
4
是否經由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銀行直接面向學生,屬於信用貸款,不需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貸款需學校每年在網上進行學年鑒定,並由學校出具未在學校貸款的證明才能回鄉申請下一學年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一般每學年申請一次),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是否需要學校配合出具相關證明根據該金融機構當年政策確定。
國家助學貸款由學校負責聯絡合作銀行前往高校進行政策宣講,學校一般會組織銀行、貸款簽約學生雙方集中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貸款年限:國家開發銀行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一學年一貸,部分金融機構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一貸多個學年。國家助學貸款一般可一貸多個學年,學生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選擇一貸四年或一貸三年等。
5
成功率: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屬實,一般都能獲得貸款,具體以金融機構當年貸款政策為准。
6
申請金額(無區別):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學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7
貸款期限(無區別):7月15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今後,國家助學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
8
還款利率(無區別):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
9
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政策(無區別):按照教育部等部門的要求,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如確實無法按期限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學制(以前有區別,現在無區別):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依據新政策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㈢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途徑是什麼

1. 支付寶還款:
(1)您可以在每月1日至20日充值您的助學貸款支付寶賬戶,從每月21日至月底,系統將從您的賬戶中扣除相應金額,並存入國家開發銀行進行還款;
(2)登錄支付寶官網,在「申請中心」中找到「助學貸款還款」,選擇「我要還款」,根據頁面提示進行操作。
2. 手動還款:貸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持貸款合同和身份證到當地教育局還款。
使用支付寶還款,還款後,由於國家開發銀行系統償還貸款狀態就可以在月底更新,如果需要登錄系統查詢,可以查詢在這個月底或下個月的開始。
拓展資料
一、國家生源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在入學前向符合條件的高校新生和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來自學生原籍地的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貸款條件
1.在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經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了實現高等教育的教育,該地區內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學院和職業學校和初級學院官方承認,真正的錄取通知書,合法有效獲得高校新生或閱覽的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
4. 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同一縣(市、區);
5. 家庭經濟困難,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期間完成學習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用。
三、貸款金額:將國家助學貸款限額提高到本科、專科學生和預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為1000到12000(1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可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同一年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不得同時在原籍地申請學生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是學校教育加上15年,最多22年。寬限期為5年。
(操作環境:iPhonexsmax 14.7.1 支付寶10.2.38)

㈣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由哪幾方共同簽訂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由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銀行共同簽訂。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且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備案和有效)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貸款額度為,國家助學貸款上限提至本專科生及預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為1000到12000(1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寬限期時間為5年。
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1、貸款證明材料;
2、身份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第十一條 結余獎勵資金用於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用途包括:
(一)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相關的直接支出,包括宣傳教育、業務培訓、交通通訊、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業務支出;
(二)彌補學生因死亡、失蹤和喪失勞動能力確實無力歸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所形成的風險。

㈤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登錄名的格式是什麼

您好!非常榮幸能夠有機會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我也辦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名實際上就是你的真實姓名,或者選擇使用身份證號登陸,密碼為你注冊時自己設的那個,若未注冊則可以用身份證號注冊一遍,將資料填完整(注意必須是真實信息)

如果我的回答能夠給您帶來幫助,請您酌情考慮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祝您好運:-)

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簡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2、已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3、學生本人戶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4、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①各級地方政府確定的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②領取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兒、殘疾人家庭);③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④家庭經濟狀況惡變(如自然災害影響,主要勞動力來源的家庭成員傷、殘、病、亡等)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⑤其它特殊困難。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①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②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④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⑥已獲得開發銀行借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做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三、貸款金額、期限、利率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發放。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確定。新生合同中貸款金額按照錄取通知單上的學費+住宿費(取低檔)執行;續貸學生按照前一次貸款合同回執的學費+住宿費或學校收費證明確定;在校生首貸的按照上一學年繳費憑證或學校收費證明確定。2、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見表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確定表學制類型年 級最長貸款年限專科(三年制)一年級13二年級12三年級11專升本一年級12二年級11本科四年制一年級和五年制一、二年級14四年制二年級和五年制三年級13四年制三年級和五年制四年級12四年制四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11碩士研究生一年級10二年級9三年級8四、本息償還(一)利息計算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貸款最後一年結息日為9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後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計復利。(二)財政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資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資助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發銀行及時足額劃撥。(三)借款學生正常還本付息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當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學生自行承擔利息。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借款學生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的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承擔。每年12月20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如貸款期限小於剩餘學年加2年,則寬限期為貸款期限),寬限期滿後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寬限期滿當年12月20日償還第一筆本金。(四)提前還款每年1月—7月的20日為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需一次性還清一個合同項下(即一個學年所取得的貸款)尚未清償的所有債務。提前償還按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誰為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是由國家開發銀行辦量,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全日制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和第二學位的學生。
一、申請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二、貸款額度
1.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及預科生最高12000元、研究生最高16000元,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再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最大寬限期時間為5年。
四、貸款利率
利率按照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一起承擔。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所以有能力的前提下畢業後盡量及時還款。

㈧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旗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旗縣資助中心」)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 (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一條 貸款條件與對象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在校生被認定為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沒有獲得西部開發助學工程資助。
第二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①農村牧區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②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少、邊、貧及偏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
⑧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條 貸款用途和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0元,不低於1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
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二)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開發銀行發放貸款日,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行負擔。
第六條 本息償還
(一)正常還款。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各旗縣資助中心應鼓勵借款學生畢業後及時提前償還貸款,鼓勵借款學生一次全額償還貸款。
(二)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財政貼息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及區外地方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區高校就讀的學生,按高校隸屬關系,自治區直屬高校學生的貸款貼息由自治區財政承擔;盟(市)屬高校學生的貸款貼息由盟(市)財政承擔,即財政貼息由借款學生就學地所屬盟市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八條 個人賬戶開立
借款學生憑旗縣資助中心出具的《開立賬戶通知單》(附件5)在代理結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助學貸款資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借款人在賬戶開立後預存入人民幣10元,用於銀行匯款費用。借款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借款學生授權代理結算銀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借款學生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
第九條 貸款申請與審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貸款條件的新生在原就讀的高中領取《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證明(新生)》(附件3)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並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2.學校班主任在申請表內簽注審核意見,加蓋學校公章;
3.持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進行審核並加蓋公章,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蓋章的申請表到戶籍所在的旗縣資助中心申請借款,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①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和高校繳費通知單;
②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本(如果學生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則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④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貸款條件的在校生在就讀的高校提出貸款申請,領取申請表(附件2)並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2.到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領取《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證明(在校生)》(附件4);
3.持申請表和貸款證明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進行審核並加蓋公章,並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蓋章的申請表到戶籍所在的旗縣資助中心申請借款,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①有效的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在校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證明》;
③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因戶口已遷入高校,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⑥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生下載附件2、4後到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樓205)辦理相關手續(放假期間每周一、四下午3:00 — 5:30辦理)。

㈨ 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四川省農村信用社(或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由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農村信用社(或國家開發銀行)辦理,且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採取信用方式發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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