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父母出錢付首付,婚後也是父母還貸款,但是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指定贈予夫妻一方,即屬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按揭部分,計算方應予另一方補償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受法律保護;
8、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因財產存在形態的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9、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屋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為該方且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
另一方婚後參與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清償的貸款部分,離婚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對另一方給予合理的補償。雙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該房屋的市場價值,按另一方的出資比例(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各佔一半出資額)計算一方應支付給另一方的補償數額。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在雙方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資購買,僅是名義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在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貳』 婚前女方父母給女買房,有貸款,屬女兒名字,結婚前女將名字更改成父母婚後女繼
這個就是對了啊,不屬於這個女兒的丈夫,只屬於女孩子的,
『叄』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1、按揭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換名字、贈與。
2、只要寫了名字,是有沒有婚姻都要分,因為寫名字的時候必須寫上所佔分額。
『肆』 女朋友婚前想給父母買房,婚後繼續給父母還完房貸,我該怎麼看待
這個問題需要釐清幾個問題:
1、婚前為父母置業。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這個屬於她的自由。
2、還貸存續時間。如果還貸在你們結婚之前完成,當然最好。如果在婚後她還在還貸,那婚後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與你有關,需要徵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們結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裡的支出,全部由你來出,這樣就不合理。當然這看你怎麼看了。
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伍』 婚前女方購房和父母共同還貸,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您所述,婚前購買的且登記在您名下的房子,屬於您婚前財產,該房屋所有權屬於您,結婚後與男方無關。
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後,屬於第二套住房。
『陸』 婚前買房父母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
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買房,房產權歸首付款登記人所有!
結婚後如果雙方共同還貸或者動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產權人應通過協商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返還當事人!
也就是說如果婚後你們夫妻沒有還款。房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希望可以幫到您!
拓展資料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柒』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經過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為加了女方的名字後,財產就有女方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