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離婚女方凈身出戶,兩個人共同的貸款還需要女方還嗎
夫妻共同的貸款,當然還需要女方歸還,因為這個貸款你們是共同還款人,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簽訂一個協議,由男方承擔償還貸款。
貸款還款。
貸款還款,「等額本息、等額本金、先息後本、隨借隨還」是貸款中常見的還款方式。可是還款方式哪種好呢?下面,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目前還款方式的優勢和劣勢。
一、等額本息
確定每個月的還款額,計算出當月應支付的利息,再用確定的還款額減去當月應支付的利息,就是本金的還款額,下一月利息按剩餘本金計算。這類貸款可以提前還款。
1.適用范圍:用於有持續現金流入的行業和借款人,且現金是基本均勻的,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增加庫存。如商品流通業、服務業、加工製造業。
2.優點:
(1)貸款是按月歸還,貸款余額在不斷地減少,貸款風險在降低;
(2)對於借款人來講,按月歸還貸款還款壓力較小,容易歸還,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壓力。
3.缺點:
(1)對借款人來講,可利用的資金越來越少,資金利用率不高。
二、等額本金
等額本金指將貸款本金除以還款月數,每月歸還固定的本金,支付剩餘本金的利息,貸款利息隨貸款本金的減少而減少,總還款額隨利息減少而遞減。這種貸款可以提前還款。
1.適用范圍:適用於有持續現金流入的行業和借款人,且前期現金流入較大而後遞減的情況。如營運類汽車貸款,因為所購新車開始投入運營時,維修保養費少,收入較大,而後會隨車輛的營運而費用增多,收入會遞減,這與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相吻合。這種方式也適用於商品流通業、服務業、加工製造業。
2.優點:
(1)貸款是按月歸還,貸款余額在不斷地減少,貸款風險在降低;
(2)對於借款人來講,按月歸還貸款還款壓力較小,容易歸還,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壓力。
3.缺點:
(1)如果借款人是優質客戶,貸款減少,利息也減少,降低了貸款機構的收入;
(2)對借款人來講,可利用的資金越來越少,資金利用率不高。
三、先息後本
每個月只支付利息,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1.適用范圍:適宜短期貸款,適合平時無現金流入或有很少現金流的借款人,如企業經營、工程、種植業和養殖業。
2.優點:對於借款人來講,平時無還款壓力,可以充分將資金用於經營項目。
3.缺點:對於借款人來講,後期一次性還本的壓力大。如果資金鏈斷掉無法如期還款,很有可能影響到個人信用。
四、隨借隨還
在一段時間內,貸款機構給借款人一個最高授信額度,在這個時間段內,借款人可在最高授信額度內隨時得到貸款,也可隨時歸還。
1.適用范圍:適宜在將來的一個時間段內現金流不確定或不固定的借款人。
2.優點: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借款隨時還款,方便靈活,簡化了手續。
3.缺點:由於在授信期限內一般不做貸款風險評估,當借款人情況發生變化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機構仍會給予貸款,增加了貸款的風險性。所以這類貸款需要做好貸後檢查工作,或是在每次貸款前做一次簡化評估。
每種還款方式都有優劣勢,在選擇時,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資金安排為依據,沒有最優,適合的就是最好的。
⑵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離婚後凈身出戶的女方,需要還款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男女雙方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夫妻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 銀行貸款由誰承擔
如果沒有雙方的書面協議,仍然是共同承擔。這與一方是否凈身出戶不發生沖突。
⑷ 夫妻離婚,一方凈身出戶,以前的貸款需要一起還嗎
如果沒有相反的約定,需要一起還。
婚姻法(2001)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2003)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⑸ 離婚時一方凈身出戶債務怎麼辦
這個問題只能兩個人協商了,居然一方已經凈身出戶了,那麼所有財產都是你的,你可以把它變賣了,來還還債務
⑹ 協議離婚,凈身出戶還有房貸沒還完能辦嗎
還清貸款才可以依照離婚協議約定,辦理析產過戶給一方,。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⑺ 離婚凈身出戶房貸怎麼處理
離婚既然凈身出戶了,那麼房貸當然也應該有獲得房產權的人負責了。
⑻ 離婚凈身出戶,想要貸款應該找誰
你凈身出戶了,不還是有工作嗎,你可以找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符合條件直接可以申請
⑼ 離婚時如果凈身出戶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離婚時雖然對債務歸屬作了約定,但並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如果離婚協議有約定或者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也是要共同償還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協議離婚的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⑽ 離婚時凈身出戶是否能夠免除還貸責任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的需要,向銀行按揭貸款買房,該項貸款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凈身出戶並不能免除還貸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