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爸的房子貸款給我做生意,要離婚,我和老婆又要離婚,貸款債務怎麼算
根據婚姻法,在夫妻雙方共同生活中欠下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B. 女朋友父親借款亂投資做生意,在外借了大概幾十萬還不上,都是一般工薪階層,我父母不同意結婚怎麼辦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借的債務,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第二,你家現在的房產不管是在誰的名下(你父母或者母親,或者是他們共有),如果他們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單獨所有,則為共同財產,為了躲避債務,將房產過戶給你,也是違法行為,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第三,父親死亡,才能談到繼承問題。《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可見,如果你父親去世,作為繼承人的你(當然,你母親也是繼承人),要不要還債,取決於你是否接受繼承,以及繼承財產數額的多少。 第四,你說父親借的錢主要借給朋友做生意了,那麼這個朋友就也是你們的債務人。你們應該積極向他追討債務。否則,自己是要承擔責任的。
C. 我老公貸款是做生意,可他經常賭,毫不顧忌我和兩個兒子,還有貸款的事,我快崩潰了,離婚貸款誰負責呢
簡單的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生意、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等方面原因借款,夫妻有共同償債責任。若因賭博、吸毒、嫖娼等等違法行為欠債和借款,與另一方無關。
也就是說,你老公貸款做生意,屬於你們夫妻共同欠借債;
請採納。謝謝!
D. 我爸爸做生意,總是需要錢,我已經幫他去銀行貸款很多了,每次我不願意幫他貸款,他就說我這是害他,不理
我們講親兄弟明算賬。這個同樣適用於父子。
生意是生意,親情是親情。這個要分開。
我們普通家庭在教育上把親情和錢財是混淆的,總是用親情綁架我們做很多不正確的事情。在真正的商業家庭,這個分的是很清楚的。家族內做生意需要錢,都是正規的借貸,能幫你幫,幫不了大家都理解,因為都有規則。
這個你也沒必要煩惱,當一個人成人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你要孝,但是不一定順。該關心關心,該陪伴陪伴。如果父母有病需要錢,你要義無反顧地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甚至去借錢,這個是應該做的。
但是父親賺錢做生意,就不一定了,自己不願意做就可以不做。建議你看看真正的商業家庭是如何做的,你也就會有處理方法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 我和妻子都在公司上班,爸爸做生意虧本欠了幾百萬,都是從別人那借的和銀行貸款,
1.沒辦法,看法院怎麼判吧,我想應該是會凍結財產,或者是現有財產拍賣什麼的。又不觸犯刑法,不涉及投案問題。
2.房子屬於集體的話,不會拍賣房子,因為不屬於你爸爸的個人合法財產。
3.你爸爸欠錢,跟你們夫妻沒關系。
4.你爸媽,是夫妻,欠了錢,會涉及到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問題。
F. 公務員可以替父親貸款做生意嗎
這個只能以你自己的名義貸款,貸款下來之後你可以拿給你的父親做生意這個銀行不管的,只是還款也要以你的名義還款,銀行只會認可你。
G. 老人幫忙貸款做生意,離婚後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關於哪些是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我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下面,濟南婚姻律師幫您詳細講解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為付有法定義務的治病,主要指為夫妻雙方的父母、因為年老、患病不能維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對其有「扶養」義務的父或妻的兄姐,喪失父母的(外)孫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為丈夫應當對這筆債務承擔歸還責任,而不因為岳父母不是親父母為由不承擔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經過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但不包括無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姦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養的「子女」。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其他應當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是:
(1)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贈與、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支付對非法定撫養、贍養、扶養人的生活醫療費用所導致的債務。比如說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借款捐助一個沒有撫養關系的孤兒等等,這種債務如果不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在離婚時候這筆債務由夫妻一方承擔(但不得對抗善意的債權人)。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獲得的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因為繼承而產生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被繼承人指明遺產只給予夫妻一方的,遺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繼承產生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同理,因贈與、遺贈等也屬於是一樣的情況。
H. 爸爸用兒子的徵信貸款做生意,這樣的家庭可以嫁嗎
按照你的描述,這樣的情況有可能是他爸的徵信出問題才這樣的,其實嫁與不嫁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跟他爸他的家庭沒什麼關系!
I. 婚後一方貸款做生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01年4月28日我國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公積金可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公積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公積金還貸款的房子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