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
Ⅱ 婚後他父母付的首付,貸款他還的,房子我有分嗎
產權登記人是誰,如果是男方,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你沒戲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你的證明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共同財產),還有就是貸款的還貸的那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Ⅲ 婚後父母貸款給買的房子,貸款父母在還,名字是子女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結婚後購房:無論房產證登記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並且即使是父母還在還款也是屬於父母贈與子女的,除非有特殊說明。
Ⅳ 婚後買房有貸款,貸款由父母償還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購房合同或產權人上登記的份額分割財產,父母歸還貸款部分應當視為贈與。
Ⅳ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Ⅵ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一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婚後房子貸款父母還的對方有份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Ⅶ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女方有份額嗎
現在的人結婚與離婚都不再單純,很多時候都夾雜了利益的關系,其中最為看重的是房子、車子和錢。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女方沒有份額。
一、房子屬於男方所有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即使在婚後,但是房子是一方的父母買的或者供養,都只能屬於一方。在結婚後,對於房子的所有款項都是男方父母在還貸,女方沒有出錢,這不存在女方會擁有這套房子。離婚後要分割的是屬於雙方共同有的,而不是拿父母的房子來分割。
如果自己足夠的有實力,就不會因為房子問題爭得你死我活。我認為女人應該努力上進,讓自己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不依靠任何一個人,這樣才能活得更加的精彩。想要什麼東西自己去爭取,這樣得來的才更加的踏實。
Ⅷ 婚後買房,名字夫妻,首付父母出的,貸款父母每月轉賬到我賬戶還的,法律上對方能有分嗎專業的來
這個應該沒有吧,沒有對方沒有權利分吧,因為你買首付你父母出的每月的按揭也是你父母給出的,他怎麼有權利分類沒權利分那個沒權利分房產的干什麼都沒出一分錢都沒出?怎麼會分呢?是吧沒有權利奮斗。
Ⅸ 房子是結婚前老公貸款買的,房產證上是老公自己的名字,婚後一直由老公父母還貸,這樣的房子有我的份嗎
如果你跟你老公離婚,首付部分是你老公的,沒你的份,婚後你們共同生活一起還貸,你可以拿回你用於還房貸的錢,如果房子增值了賣掉,那麼你也只是拿回你自己的那些錢,增值部分屬於你老公!
Ⅹ 房子有貸款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