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錢給朋友還夫妻共同銀行貸款,就一個人簽字,可以起訴夫妻兩人嗎
1.有證據證明此筆借款用於夫妻共同銀行貸款還款,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
Ⅱ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協議可以由一人承擔
在離婚時簽訂的協議,雙方可以對債務進行約定,可以由夫妻一方承擔。
Ⅲ 夫妻間男方欠債需女方協助貸款還債,夫妻可以簽訂協議證明貸款與自己無關,全部由男方承擔,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Ⅳ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可否一人承擔
一方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實際案情作出判斷,並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屬於共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
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
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
形的除外。」
Ⅳ 民間借貸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嗎
如果出借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倆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如果只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則出借方是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1、第七十二條 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為共同訴訟人。
2、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3、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Ⅵ 夫妻其中一方貸款,對方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民間借貸的借款人為夫或妻一方,該筆債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借款人夫或妻個人債務,由夫或妻一方承擔: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Ⅶ 夫妻雙方貸款離婚時一方可以獨自承擔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銀行是要求雙方承擔,但是能在你們之間約定由一方承擔,如果另一方承擔了,可以要求約定承擔一方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Ⅷ 夫妻有一方貸款另一方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貸款未還,銀行起訴,另一方需要負法律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倆任何一方的債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