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公司支付個人借款利息,該怎麼處理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2、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3、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時,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支付利息的單位代扣代繳。
(1)公司借個人貸款利息擴展閱讀
公司借款的不合理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
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㈡ 公司向個人借款利息怎麼入賬
法律分析: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但稅法規定非金融企業借非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在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時,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支付利息的單位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㈢ 關於公司向個人借款利息支付的問題
對於這個利息,
你們可以依收據來進行賬務處理的。
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㈣ 公司借款給個人,我們公司收到的利息應該記入什麼
首先,你應該記入應收賬款-利息,裡面。
其次,你要理解應收賬款是什麼意思-
應收賬款(Receivables)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1] 。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賬款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單位所佔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對於被拖欠的應收賬款應採取措施,組織催收;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凡符合壞賬條件的,應在取得有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壞賬損失處理。
最後,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所歸還的利息是屬於應收賬款-利息。
㈤ 公司向個人借款利息有標准嗎
法律分析:企業向非金融單位融資借款,其支付的利息在不高於同期銀行借款的利息,可以列支於財務費用,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用企業的自由資金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第一款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㈥ 公司向個人借款利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你好!這個利息是個人向企業支付的,企業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獲得借款也並非收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㈦ 公司借款給個人(客戶),有利息,分錄怎麼做
支付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4
借:應收利息 4
收到還款和利息
借:銀行存款 104
貸:其他應收款 100
貸:應收利息 4
希望能幫助到您!
㈧ 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一、應繳或應扣繳相關稅收規定
(1)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里應注意兩點:一是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時間為其計提應付利息時;二是借款利息不同儲蓄存款利息,借款利息不享受儲蓄存款利息免稅的的規定。
(2)營業稅 首先,個人取得的對外借款利息收入應當繳納營業稅。其次,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關於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業,並沒有義務代扣代繳營業稅。
(3)印花稅 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徵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備非法集資目的或者其他違反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三、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免於加收滯納金的特殊規定 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對於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因為滯納金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稅款所做的補償,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則不存在佔用的問題,而納稅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應當加收滯納金。 四、其他涉稅問題 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關稅收政策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企業在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向取得利息的個人索取正規稅務發票。這樣,地稅機關在向取得利息的個人開具發票時,自然會扣繳相關稅款。企業取得了支付利息的發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稅前扣除。
(2)稅前扣除的借款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將借款用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
㈨ 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稅務
企業(債務人)向個人(債權人)支付利息時有個問題比較棘手,就是個人(債權人)不能開具發票。企業若不能取得發票,意味著利息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需做納稅調整處理。
個人(債權人)雖不能開具發票,但可通過稅務代開發票。企業(債務人)可以要求個人(債權人)到當地稅務申請代開發票,此類事項稅務能代開名目為「資金使用費」的發票。
針對資金使用費,稅務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徵收率3%,稅額需由個人(債權人)先行繳納,並需同步繳納附加稅。此外,代開發票時個人(債權人)需就取得利息收益預繳1.5%的個稅,其餘個稅由企業代扣代繳。現在已有部分地市稅務給個人代開發票時,已經不要求個人預繳個稅了;如果稅務不要求不預繳,個稅將由企業全部代扣代繳或預扣預繳。
㈩ 公司向個人借款利息如何做賬
首先,必須要有借款合同,且利率符合稅法的規定,其次,必須代扣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借:財務費用
貸:現金/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個人 個人承擔部分
貸: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