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進行貸款。向銀行貸款的條件是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等,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那麼離婚後是可以進行貸款的。就婚前關系存續期間該筆貸款是否為共同債務,夫妻一起貸款該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簽字、夫妻一方貸款後另一方予以追認那麼該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離婚後,就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償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或者一方追償,一方承擔後有權要求另一方償還應承擔的份額。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離婚前夫妻一起貸款,離婚後您還可以進行貸款,向銀行貸款的要件是貸款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的銀行可能會要求進行抵押或者質押等,因此能否再次貸款與是否離婚、離婚前有無貸款無關。
離婚後約定好前次貸款償還方式,由一方承擔還是雙方承擔,承擔比例等,離婚後仍可以向銀行貸款。如果離婚前貸款的償還情況沒有約定清晰或者沒有約定,導致您陷入到債權債務糾紛當中,那麼很有可能導致您的信用受損,從而無法再次貸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Ⅱ 主貸款人和次貸款人離婚的區別
法律分析:主貸款人和次貸款人離婚的區別主要是表現在貸款中,如果有兩人申請貸款時,其中一人是為主要貸款人,而另一人則為次要貸款人,負責共同還款。還有種情況就是一方還款能力不足時,需要次貸人共同來進行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Ⅲ 夫妻共同貸款妻子是第一貸款人,我們現在要離婚,貸款怎麼還
夫妻共同貸款妻子是第一貸款人,現在要離婚,雙方協商還款,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即使法院判決後,銀行也有權主張離婚後的雙方按貸款合同約定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Ⅳ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重新貸款嗎
一、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也是達成離婚條件了,沒有債務危機可以重新貸款。
結婚時的貸款也是離婚時的經濟賬單,兩人能夠離婚成功,也是經濟條件達成離婚世界,若是沒有信譽危機,以後可以重新貸款。
比如貸款是購買房子給予的經濟賬單,也是結婚時共同承擔的經濟清單,離婚以後的這些經濟世界都變成一個人的經濟清單。
若是房貸沒有信譽問題,就是繼續貸款也可以貸款成功,而且完全不是現實問題,僅是辦理貸款有一點點現實麻煩。
而沒有貸款的一方需要貸款,更是沒有被難為的現實世界。
只要負擔得起投資家業兩全的資金鏈,一次貸款還是兩次貸款都能如願以償。
Ⅳ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的存款屬於共同財產,而相應的借款或者貸款屬於共同的債務,倆人離婚後,婚前的借款或者貸款還要兩人共同償還,如果你前夫不履行還款義務,你可以把他起訴到人民法院,來強制執行,這樣才能保證你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Ⅵ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不動產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以個人財產買的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夫妻貸款離婚次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Ⅶ 貸款夫妻離婚了,丈夫第二次貸款妻子有責任么
因為兩人已經解除婚姻關系,說明兩個人在法律上已經沒有牽連了。如果丈夫在離婚後再次貸款,那麼跟前妻就沒有任何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