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買的房子夫妻兩離婚了一方出錢還完貸款補償另一方錢財產權證也沒辦下來可以直接改名字嗎一次解決完
可以的,只要兩人商量並且達成一致就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子的歸屬者。
『貳』 兩夫妻共同貸款還不了一個人承擔行嗎
不可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叄』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貸款是主貸人負責償還嗎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夫妻一人還貸款賠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肆』 銀行貸款夫妻離婚後由男方一人償還可以嗎
可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男方自願承擔即可。
離婚後雙方的財產分割、撫養權歸屬等情況,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真實意思表示,無論是否公平,民政局(協議離婚)或者法院(起訴離婚)都不幹涉。即便顯失公平,協議也通常有效,而且難以撤銷。
『伍』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一,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總結下,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在實務中的認定問題:
1、共同債務:共同簽字的、雖無共同簽字但事後追認的、用於日常生活的、對於一方發生的大額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對於題主的問題,一方申請貸款你不知道而且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們,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而需要共同償還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要分析債務的用途。 比如說對方一個人借錢開公司,或者借高利貸開公司,結果公司賠錢了,我需要還么。
很明顯,開公司一般會認定為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公司欠債也是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類似的還有一方申請了貸款用於購買房產,如果房產是共同租住或者房租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顯然債務也是共同債務。但如果另一方是自己申請貸款用於賭博、吸毒或者交通肇事犯罪賠償別人,這種情況很明顯確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是典型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三,所以,再總結下個人債務: 一個人簽字但不用於共同生活的(賭博、吸毒、犯罪之債);第三人明知道夫妻二人是AA制財產約定的,當然需要夫妻證明第三人知道AA制,例如張女士把AA制財產約定給物業看後讓物業在復印件上簽收的;簽字一方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的債務(比如簽字方在錄音里說過這回事)。
『陸』 夫妻一方貸款還不上,銀行起訴是雙方一塊起訴嗎
如果夫妻雙方是共同借款人,銀行有權起訴夫妻雙方。
而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倆任何一方的債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夫妻一方貸款未還,銀行起訴,另一方也要負法律責任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柒』 夫妻還貸款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婚後還貸款房子歸誰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購買的,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歸產權人所有,但應當給另一方補償;
2、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並且婚後還貸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捌』 夫妻離婚後如何補償共同還貸一方
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也就是說,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後不會自然轉化為共同的產權。 首先,共同還貸過程,是否會導致房屋變更為共同財產,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問題。正確的理解應該是: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房屋仍為婚前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共同還貸過程中房屋價值增值部分,是否為共同財產?對此,大家的理解就大相徑庭了。有些人包括部分律師都認為,增值部分雙方共同享有,因為增值部分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所得,且共同參與還貸,共同享有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我們認為,增值部分很難被法院判定為共有。理由是:一、房屋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增值也是應該是其個人財產的增值;二、房屋並沒有因離婚而變賣,不能確定增值部分就是確定的收入;三、如果房價增值部分要共享,那萬一房屋貶值,另一方在離婚時則要倒貼有房一方的損失,這顯然有悖於常理。 第三,參與共同還貸,是否以夫妻雙方均有收入為前提?應該不是。鑒於婚後任何一方的勞動收入,均屬於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產權人的一方沒有自己的勞動收入,比如為全職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還貸,仍是婚後共同還貸。 最後,關於離婚時對非產權一方參與共同還貸的補償,應按共同還貸期間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數額,進行合理補償。作者:張建偉 祝文龍
『玖』 兩夫妻貸款錢卻被一個人用了還錢是誰的責任
如果是用在夫妻共同的消費上了算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只被其中一個人揮霍了算那一個人的債務,不過這是結婚狀態下的,如果是離婚狀態,如果遇到了無賴律師,糊塗法官,為省麻煩,直接按夫妻共同債務了;如果是房屋抵押貸款,誰是房主放貸方向誰索要,這與夫妻共同債務的事無關,之後再算夫妻之間的債務。
『拾』 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補償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子,在離婚後雙方如何分割呢?儒德律師為您解答。
那麼,如何來計算補償呢?對此北京高院的計算方式如下:
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X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X50%。
上述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準,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購房與結婚時間、為購房支付的稅費等各項支出、婦女及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
例:假定丈夫小張婚前購買價值50萬元的房屋一套,其中首付款20萬,貸款30萬元,本息共計40萬元,即利息10萬元,經評估,房屋現價100萬元,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還款30萬元,剩餘10萬元按揭貸款。根據上述計算公式,房屋所有權屬於小張,剩餘的10萬元按揭貸款也屬於小張個人債務,但小張需要對妻子償還的按揭進行補償。根據公式,補償的數額為:3060 X 100 X 50%=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