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雙方共同按揭買房,誰做主貸人有影響嗎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房貸時,首先要確認申貸主體是否具有申貸條件。這包括:是否具有穩定收入可滿足申請貸款的收入償債比要求;是否具有良好的資信條件,借款人自身徵信報告中不得出現貸款行規定不得出現的不良情況。其次,要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所購房產要確認產權清晰。 如果在辦理二手房貸款時,涉及到房產過戶手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土地證、契稅證);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即是否已被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等狀況;交易房屋是否正在租賃中;房屋是否存在違規搭建等情況,否則無法辦理過戶;是否在合同中明確相關細節(違約賠償責任等),選擇正規中介機構辦理交易。 針對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佔多少的問題。該行有關人士表示,夫妻共同買房,份額的確定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原則上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配,也可以由雙方協議去定份額。另外,夫妻共同去貸款,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部分銀行會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
❷ 婚後買房 如何確定夫妻雙方誰是主貸人
夫妻買房誰做主貸人更合適?是經過計算還是約定俗成?接下來,為大家詳細解讀。
相信大家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首先我們來規范一個說法,「主貸」和「參貸」的說法是不標準的,一般使用上述說法。
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者之一。但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誰做「主貸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應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便於貸到更高的額度;
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一般選擇較年輕一方,使得貸款年限更久。
此外,還要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
對於某些地區來說,非本地居民如無法提供當地納稅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證明,會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區別對待,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這個因素也要考慮進去。
提醒:
貸款徵信重點查主貸人,如果主貸人徵信有問題,銀行可能不會放款。
❸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還貸款應該是誰的名字
誰做申請人,還貸款就是誰的名字,與房產證權利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