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離婚的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而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一般房產歸產權一方所有,並且要對另一方償還的房貸部分給予相應的補償。對於尚未歸還的房貸,則屬於產權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還可以對房產和債務進行約定,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是夫妻共同房產么
法律分析:在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且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3.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單方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討論。第一種情況是: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的,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2.若是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產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但婚後夫妻一起還房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3.若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另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一去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 婚前買房婚後男方還貸怎麼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部分歸買房的一方,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婚前如果辦理了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這一方需要補償給另一方。因為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為共同財產。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歸婚後還貸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 婚前買房子婚後還貸款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婚後還貸,一般是不會認定為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