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房子,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歸男方所有。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⑵ 結婚的房子是男方父母付首付貸款購買,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上是男方和女方名字,離婚後,怎麼處理
該房屋既然是婚後購買,並且在房產證上寫了男女雙方的名字,就視為該房屋為男方父母贈予夫妻雙方的房產,如果離婚以後可以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⑶ 婚前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貸款由婚後男方單獨支付,離婚時,房產如何歸屬
估計你們應該是沒有做婚前財產登記的,那麼首先界定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貸款無論是男方付還是女方付,貸款金額為夫妻共有財產/負債。如果裝修時是女方父母出的錢,那麼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負債。
房子增值部分一般是夫妻雙方協商處理。
離婚的話,由於是婚前買的房子,那麼婚前支付的款項不屬於夫妻雙方共有,如果是男方要房子的話,那麼就要針對婚後貸款支付一半的金額給女方,如果是女方要房子的話,那麼女方就需要按全部已付金額的一半支付給男方。
關於裝修的錢,如果男方不承認是女方父母出錢的話,那麼女方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證明這筆錢是由女方父母支出,有證明的話,就屬於夫妻共有,也需要對半分。
當然,以上所說,只是針對法律條款做出的,如果你真不知道怎麼做,那麼可以去咨詢法院,直接讓法院做出判決,你覺得不合理的時候,直接提出疑問。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誰提出離婚要求的,是雙方協定還是單方強制,這個也有一定的影響。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夫妻雙方私下協定好再去辦離婚證了,協定好以後,雙方簽定一式兩份的協議書,然後交到離婚登記處即可。做人做事還是要憑良心嘛,該給她的,咱就給,不該給的,希望她也不要強要就是了。
⑷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貸款,貸款是以男方名義貸款.合同寫男方和男方父親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了男方只給你還款的補償,還款那一部份還是有的,因有你老公的名字,有一部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補償款,
⑸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男女雙方的名字,貸款兩人共同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父母出資首先要明確是給自己子女還是夫妻雙方的?給自己子女應該有憑據和贈與的證明(如公證),如果不能證明又寫了雙發的名字,則視為給雙方的贈與了。不管是贈與還是借款,都需要書面憑據,但借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⑹ 一對夫妻領結婚證後,貸款買房,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是男方的公積金還的,
就你現在的情況: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的,女方是有權利享受的。
建議你先去做個公證,證明這房子是你方出資,女方沒有任何的投入。因為現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各有的自已固定財產歸各自有,對方無權享受。
⑺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婚後貸款全由男方父母還,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男方需提供還貸款的轉賬憑證或者銀行記錄等證據
女方可向法院申請分割還款部分以及還款的增值部分,作為律師,具體要看代理男女哪方,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訴訟思路
你的肯定是我的動力,如果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請給好評,謝謝!
⑻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貸款,房產證寫男方父母的名字,但是由男女
你好,首先房子寫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麼房子從法律角度上來說產權是屬於男方父母的。但是如果到時後女方有證據表明共同還貸的事實,那麼離婚後房子還是屬於男方父母的,但是應該給一部分錢給女方。
⑼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男方還貸款,女方能分得嗎
法律分析:房屋雖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但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男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倆人結婚後,該房產當然也是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⑽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