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關系內有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還
這個貸款是誰簽的字,如果雙方都簽字了,即使離婚了也是一人一半的還,因為現在剛上了政策。婚姻內有一方在對方不知道或不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貸款,法律上屬於貸款人的那個人還款。
1、准備資料。
個人首先准備好向銀行貸款所需的資料:包括借款申請書、客戶的身份證、戶口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戶,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薄),如果是抵押貸款的客戶,需要出具抵押物的產權證;如果是免擔保貸款的客戶,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記錄。
2、辦理申請。
准備好相關資料後,客戶可以到銀行或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操持貸款申請向銀行交驗相關資料和客戶交納各項費用後,客戶需要與銀行簽定貸款合同,並以此作為約束雙方的法律性文件。
3、貨款審查。
如果是購房貸款,首先由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對客戶申請進行初審,如果合格則由銀行進行最後的貸款審批;如果審查不合格,則銀行將退回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所收取的費用。
4、辦理其它法律手續。
除合同之外,客戶還需辦理一些法律手續。如果是抵押貸款的客戶,客戶需要在銀行進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和備案,以備將來查詢。
5、銀行放款。
客戶的相關手續料理完畢之後,銀行會根據對借款人的評定,進行借款審批或者報送上級審批。然後,工作人員會告知客戶貸款數量、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相關細節,並簽發貸款指令,將貸款項劃入客戶帳戶。
㈡ 還貸款是自己還是夫妻共同還
婚後還貸是夫妻共同財產還,即便是一方還也屬於夫妻共同在還。
㈢ 夫妻共同還貸的認定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㈣ 夫妻二人怎麼共同用公積金還貸款
一、夫妻雙方一起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1、雙方必須都繳納了公積金,而且公積金賬戶當中有一定額度的金額
2、雙方繳納公積金期限必須是1年以上
3、目前,雙方都沒有需要歸還的公積金貸款
4、辦理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產證上面必須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5、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6、工作的單位要給借貸者上了公積金,那麼借貸者就有了個公積金帳號
7、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二、 住房公積金貸款准備的資料:
1、夫妻雙方到場,身份證(二代)、集體戶口、結婚證
2、首付款的收據(兩次),銀行轉帳證明
3、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人事開,單位蓋章)
4、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帳號
5、月繳存額、繳存比例
6、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7、單位的公積金帳號。
三、流程:初審-評估-審核-辦理擔保手續-簽訂借款合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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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何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㈥ 夫妻雙方可以一起貸款嗎,還需要嗎
一、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有哪些優點?
1、擴展貸款額度,減輕經濟壓力
不少銀行在批閱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不滿足要求就不能貸款。可是假如兩人一起貸款就會輕松許多。
2、公積金貸款省利息
因為房價較高,所以有時候公積金貸款並不夠用,夫妻一起請求住房貸款,能夠擴展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目前,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3.25%,而五年以上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所以比較商業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所需求付出的利息自然也會削減。
二、夫妻一起貸款買房要留意什麼?
1、簽約時兩邊有必要親自參加
當以夫妻名義一起請求房貸時,銀行需同時調查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有必要同時簽字。
2、主貸、次貸有考究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並不意味著夫妻兩邊都是主貸人。在面簽時,銀行信貸員會詢問,將夫妻中哪一方設為「貸款人」,哪一方設為「一起貸款人」參加還款。在斷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依據實際狀況來定,能夠從收入、徵信、年紀這幾方面分析。
a.收入
主貸人應選擇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銀行會經過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來評估申貸者的還款能力,所以在面簽時,把收入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銀行更容易批貸放款。
b.徵信
銀行在放貸之前,會查詢夫妻兩邊的個人徵信。一般狀況,要將徵信傑出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時,只需有一方徵信存在問題就會影響房貸批閱。一般來說,假如主貸人徵信記錄有問題,銀行一般不會受理貸款請求。假如主貸人徵信傑出,「一起貸款人」存在一些徵信問題,但後來現已處理,一般不會影響銀行批貸放款。
c.年紀
在收入、徵信都相差無幾的狀況下,主貸人應選擇更年青的一方,主貸款人越年青,獲得的貸款年限就越長。
3、所佔比例提早定好
在夫妻一起貸款買房時,產業所佔比例各是多少需提早斷定,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在一起貸款購房的過程中,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姓名,也不影響其對房子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量夫妻的產業實行AA制,在一起貸款買房時就需求考慮產業比例問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能夠選擇共有方式,假如是選擇一起共有,則兩邊享有的權益相同;假如按份共有,則需求提早切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㈦ 一人貸款能夫妻兩人一起還嗎
這個是肯定的,
因為夫妻倆的財產是共同的,
所以債務也是共同的。
㈧ 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可以嗎
只要能證明在婚後還的款,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這個錢的來源如何。
㈨ 如何算夫妻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屋貸款,屬於夫妻共同還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