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買房注意事項 婚後房產該怎麼算 算誰的
婚後夫妻共同買房相對來說手續繁瑣一些,如其中一些環節處理不當,有可能會對交易造成影響,因此需要小心謹慎應對。下面小編為您整理的婚後買房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大要點要留意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較個人買房而言,婚後共同買房所需提供的證件要多一些。除了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外,還要提供結婚證等。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怎麼算?
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
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讀: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共同財產的標准,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婚前一方在銀行貸款買房,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該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做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父母出資買房屬個人: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
司法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讀: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該規定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私自賣房配偶可索賠:一方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給賣了,另一方很難追回來
司法解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該解釋保護了善意購買第三人的利益,對於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釋(三)規定在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追討,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有律師稱,現實中,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既然是共同的房產,最好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
變更登記前贈房可撤:只要沒做公證,就算給了承諾,一方也沒辦法擁有另一方的房產
司法解釋: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解讀: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贈與對方的房子,之後又反悔,對此,司法解釋明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贈與都必須要到房屋變更登記以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變動,贈與方是有權撤銷贈與的。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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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婚後買房,男父母付大半首付,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上註明夫妻雙方的比例為6:4,離婚時房產怎麼分配
如果按照6:4的話,離婚就是一個人60%,另一個人40%,剩下來沒還完的貸款也是四六分
只寫男方名字,離婚男方父母出資所佔份額歸男方個人所有,夫妻共同出資的部分平分,沒有還完的貸款,也按照所擁有的比例分配
各寫50%,離婚一人一半,貸款也一人一半
❸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一般是寫的幾個人名
婚後貸款購房產房產證上姓名取決於房產銷售合同上有幾個人的姓名,並且房產證應該是一人一個房產證,房產證標注房產為共有產權
❹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房產證上購房人該怎麼寫
夫妻之間房產證上加名字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結婚後買房的情況
不管房產證上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雙方可以均分房屋。
二、結婚前買房,結婚後一起還貸的情況
房產證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麼房產歸有名字的一方所有。
另一方共同還貸的情況下可以獲得
1、共有財產還貸的一半;2、共有財產還貸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產證是雙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約定,如無約定則共同共有,無法舉出其他證據的情況一般是一人一半。
三、結婚前一次性購房的情況
這種房產屬個人婚前財產。新婚姻法中確實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個人財產轉化為共有財產這一規定。也就是說,如該房屋是你個人婚前購買,就屬你個人財產,不再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房產證上加名字具體的辦理程序:
1、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2、房屋登記簿記載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請登記為夫妻共同所有需要材料: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關於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約定原件或轉讓協議原件;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兩件;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3、請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辦理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❺ 婚後買房可否一人買房一人按揭房產上按比例寫兩人名字呢
只要買了就是婚後共有財產了!
以後都是兩口子了,誰多誰少還有那個爭的必要嘛,真正的財富你是婚生的幸福生活,不要因為錢的問題搞到最後.....!
我和我老婆是大學同學,買房子首付我們沒讓家人出一分錢,主要的是我,但以後還貸是我們一起努力共同擔負的!
生活幸福才是最重要的,我們還年輕,錢可以繼續努力掙哦:)!
老鄉,祝你幸福!
❻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房產證寫雙方名字。怎麼分配比例合適
婚前一方簽署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和辦理貸款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這房子屬於婚前簽署購房合同那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單純說產權,是和另一方無關的!至於你說的一方婚前購房,婚後將配偶姓名加在房產證上,你們可以在辦理加名字手續時,約定雙方房產所佔的份額,如果沒有約定份額,法律規定視作為各佔50%。至於你說的婚後共有財產認定,只要是拿了結婚證,不管是你倆誰來還貸,所用款項都是共有財產!很好認定,有銀行資金流水證明和結婚證作對比,不需要扯皮。
❼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請問財產屬於共同的嗎離婚的話是平分嗎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結婚是為了成家立業,夫妻兩個人別故意鬧事,長時間不成為家庭關系,那樣違背事實違背自然規律,沒資格主動用任何法律。當然不影響遵守、執行所有法律。
❽ 請教專家: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比例不等,房產證寫雙方名字,男方還貸,離婚時如後分割
沒有特別約定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共有財產沒有約定明確或沒有約定的,一般認定為按份共有。如你所說,房子一般是參考首付款的比例分割。因夫妻雙方沒有對房屋的產權份額做出明確約定。但是如果按照平均分割對女方明顯不公平的。因此個人認為應當按首付款比例分割。建議如果婚姻關系維持不下去時對房屋的所有權份額做出明確的約定,最好進行公證。如果協商不妥的要訴訟分割,不免以後不必要的麻煩。
❾ 我和愛人是年結婚的,兩人婚後貸款買房,共同還貸房證上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各占不同比例,
既然你們約定了分配比例,那就按照比例分配了。
你可得:
(100萬--剩餘貸款)*40%。
剩餘貸款並不是30--6=24萬,雖然還了6萬,裡面有本金和利息的。
實際剩餘貸款要比24萬多,具體的拿貸款計算器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到銀行查詢。
然後,一方拿房,另一方按照計算支付費用。
或者賣掉房子,4,6分成。
因為是婚後買的房,如果沒有寫明的話,就是各佔50%了。實際剩餘貸款要比24萬多,具體的拿貸款計算器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到銀行查詢。
❿ 夫妻一起買房,產證上能註明產權比例嗎是不是要在買房合同上就註明如果是貸款買房,還能註明比例嗎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有買受人一欄,還有共同買受人一欄,如果寫了比例,那就是按比例劃分,如果沒有寫比例,那就是默認一人一半。貸款買房的話,是夫妻雙方都有義務還款的,都要去銀行簽字,這個不影響你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註明產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