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時有房貸按揭的離婚協議書樣本怎麼寫,主
您好,您的離婚協議書可參照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該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⑵ 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購房,女方為主貸,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時房產的價值計算是最復雜的,房屋在離婚時實際的成本包括已投入首付款、房屋裝修款和已歸還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貸款還請之前,實際上並沒有取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而且房產還存在著理論上的增值部分。所以在分割房產時,不但要劃清婚前和婚後財產、劃清遺留的債務責任,還需要對理論上的房產增值進行分配。
對於父母為子女買房時投入的首付款包括裝修款可以視同為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對房產增值分配時相應按照這部分在總成本中所佔比重剔除計算;也可以視同為夫妻共同債務,相應房產增值需要全部分割。
遺留債務原則上誰得房產誰負責歸還,計入房產投入的成本,對於房屋增值利益的分配按照雙方實際投入成本的比例進行分割。
也就是說除非你們另有約定,離婚協議書上只需要寫明分割計算的結果:通常誰得房子誰負責還貸,並要就房產增值拆分給予對方補償。
⑶ 請教一下如何擬一份共同承擔銀行貸款還款的協議書
您好!你的目標恐難達成。其一,若貸款已經限定用途,銀行不會承認由其他人使用借款,若未限定用途,則你借給其他人用與銀行無關;其二,若貸款已經發放,你作為貸款人是銀行的債務人,現你借給他人,則你是他人的債權人,而他人是你的債務人,不是銀行的債務人。銀行貸款給你是基於你的信用,同意他人還款需要建立對他人的信用,銀行一般不會這么做。從法律上講,你既然是銀行債務的債務人,不可以不經銀行同意將部分債務轉移給他人。若銀行同意,則可簽三方協議,否則,協議怎麼寫也不能對銀行生效力。
可選的方案是,你與你朋友簽借款協議,但與銀行貸款協議無關,將來你朋友應當承擔對你的還款義務,而你則仍然要承擔對銀行債務的全部還款責任。換言之,若將來你朋友不能償還欠款,你仍然需要以全款償還對銀行的債務。
⑷ 夫妻共同貸款男方承擔協議怎麼寫
在貨款時,在協議上簽上男方的名字就可以啦。
⑸ 跟老公協議共同貸款,不需要老婆償還債務,房子屬於共同財產的協議怎麼寫
這個如果首付是雙方承擔的話,那麼是要寫明首付問題的,還款的話寫不寫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⑹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協議書怎麼寫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代寫。
⑺ 夫妻貸款協議由男方承擔還款,與女方無關,這個協議書該怎樣寫
議債權人同意簽字。在離婚協議里說明即可,否則債權人要求男方承擔法院也會支持的,先還帳。或離婚前,再從女方應得財產中扣除
⑻ 求告知夫妻共同還房貸協議該怎麼寫
共同償還貸款協議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於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貸款的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的貸款共同償還:
房屋貸款說明
位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首付款 元, 貸款 元,貸款年限 年,貸款銀行 銀行。房屋系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購置,所有的貸款均有夫妻兩人共同償還。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⑼ 夫妻存續期間的貸款 離婚協議上簽了由一方償還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