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徵信有問題離婚後女方貸款買房,後兩個人復婚會怎樣
如果在離婚時女方買房貸款,在銀行貸款中心批準的文件上,批准意見以這個女子離婚單身的婚姻狀況作為批准,還款義務由女方獨自擔任。如果女方復婚,買房貸款責任仍然由女方獨自承擔。而男方徵信有問題與該筆貸款無關。供參考。
㈡ 離婚後女方貸款買房子後來要復婚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看夫妻雙方是否對房產進行了協定。這是第二次婚姻前的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未就其所有權進行協議,依然是個人財產。如果協議為共同財產,才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㈢ 離婚後買房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買房復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全款購買房產的,雙方復婚的,也應當認定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如一方離婚後貸款購買房屋的,復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則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夫妻離婚後男方貸款買房後夫妻復婚還用對房子繳納什麼稅
離婚,再復婚。跟買房沒有關系。望採納。
㈤ 離婚後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然後又復婚
理論上那個可以。很多人都是用的你這個法子。
需要離異時把住房先析產過戶給一方,另一方名下無房且沒有貸款買房記錄,
然後由無房無貸那一方,以單身名義購房,繳納完畢稅費,
最後復婚,就可以,
注意的是,需要單身買房那一方無房無貸,
還有就是風險是,可能對方買下住房後,不和你復婚了。
㈥ 夫妻離婚期間,一方買的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之後復婚的話,買房一方
如果房屋的貸款沒有還清,不能做房產證的名字變更的。不能做贈與,也不能買賣。一定要等待銀行貸款還清後,才可以辦理房子的贈與過戶手續。
㈦ 離婚後付首付買房後又復婚屬於共同財產嗎
住房是復婚之前付首付,住房產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復婚後共同還房貸,對方可以得到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領取結婚證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㈧ 買房子離婚了,後又復婚,房子貸款算首套房,會影響房證辦理嗎嗎
房子是婚前、婚內、還是離婚後買的,只有在婚內買的才是夫妻共同的。
婚前和離婚後買的房產都是個人的,復婚不影響辦理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