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子,貸款未還清,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即婚後支付按揭款的錢,不論是一方收入,還是雙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如無特別說明,應為產權證上署名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也支付了首付款,需要出具足夠的證據。
財產分割時,如房屋確權給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補償,即將房屋視為共同財產,未付清的按揭款應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未給予另一方補償,則此按揭款屬於單方債務,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獨立償還。
『貳』 貸款的房子夫妻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結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貸款仍是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離婚時房子貸款沒還清怎麼分割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清,如果是屬於共同房產的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並分割;屬於一方個人婚前的房貸由個人承擔;離婚後房子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肆』 離婚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清怎麼分配
房子有貸款離婚的分割方式:認定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情況下,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分割即可,協商不成,由法院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個人房子則不用分割,誰的房子就歸誰。貸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繼續償還。貸款不影響房子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伍』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清,如何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清,如果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不要房產的一方,對共同還款的部分享有所有權,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陸』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怎麼辦
夫妻離婚的,不影響房貸的歸還,不論房子歸誰所有,夫妻二人仍有義務歸還。
當然,夫妻離婚時可以具體約定由誰負責按期償還。
『柒』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離婚時的分割方式:若未取得所有權的,一般不得分割所有權,只能確認使用權。若已取得所有權的,一方婚前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歸登記一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捌』 離婚時對於貸款未還清的房子該如何進行分配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雙方自行協商房子怎麼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法院不宜判決房產歸誰,可以向判決房產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產證後再另行提起訴訟分割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玖』 未還完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未還完貸款的房產,離婚時的分配: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