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貸款,離婚後怎麼處理
一人還一半,
2. 夫妻一方簽字貸款 離婚後 另一方還需分擔債務嗎
夫妻生活過程中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夫妻共同承擔。
希望能幫到你
3. 銀行貸款雙方簽字,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該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離婚協議約定了債務如何承擔按協議處理,如果沒有約定,通常由兩人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 夫妻二人,丈夫簽名貸款,離婚後誰承擔債務
要根據貸款用途區分的,你的問題太籠統,如果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債務,需雙方共同承擔;如果貸款用於女方不同意或者不知情的個人用途,那麼有可能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由男方個人承擔
5. 夫妻雙方簽字的銀行貸款離婚了怎麼還
法律分析: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 夫妻簽字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簽字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7.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只是履行簽字,離婚後該怎麼辦
簽字就是承擔法律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 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解釋:【夫妻共同債務】
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只要你簽了字就是確認你對債務的認可,你並非不知情,該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除非你沒有簽字,並可以拿出充足證據證明該債務你並不知情。
8.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那麼雙方還需要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但如果是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以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或者經過法院判決,財產歸其中一方,未清償的貸款也由這一方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的房屋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然有權向其配偶進行追索。沒能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外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的,償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