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結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
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
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
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② 夫妻貸款買房須知
貸款購房幾乎成了「工薪族」購房的唯一方式。許多夫妻還會選擇雙方共同貸款,以此減少房貸帶來的壓力。那麼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小編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
選擇「主貸次貸」有講究
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所有者之一。但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所以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要根據以下三種主要情況而定。
確定主貸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且穩定者一般來說,夫妻共同貸款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減輕還貸壓力,另一方面則是僅靠一方的資質很難獲得銀行的貸款,所以便會選擇共同貸款。
舉例來看,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比如小明家申請的住房貸款,每個月需要還款3500元,而小明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達到銀行的這項要求。但小明還有在教育機構工作的老婆小紅,月收入雖然不高,只有2500元上下,但是如果小紅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一起來貸款的話,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由於兩位貸款人的月收入和達到了8500元,超過了每月還貸額的兩倍7000元,因此符合了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大大提高了房貸的審批通過率。
其次,應當是選用徵信良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
先要明確的一點是,由於夫妻辦理房貸將會以家庭為單位,所以只要有一方徵信存在問題都會影響到房貸審批。但不同的是,主貸人徵信記錄有問題,銀行是肯定不會受理貸款申請,即便是可以受理,貸款額度及利率也會受到影響。
而如果選用徵信良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次貸人需在申清之前還清欠款及滯納罰金,雖然貸款的額度及利率也會受到影響,但是由於主貸人的徵信良好,因此可以提高貸款的審批通過率。
此外,還要注意年齡的限制
按照大多數銀行個人貸款的規定,在中國貸款的年齡限制是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如果其中一方年齡較大,在辦理時可能會超出銀行規定年限,因為在我國,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年限均為30年,而大多數銀行的規定是,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70歲。
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項
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如果其中一方年齡較大,在辦理時可能會超出銀行規定年限,因為在我國,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年限均為30年,而大多數銀行的規定是,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融360房貸提醒購房者注意,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
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巧用主貸人可降低還貸風險
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
但是,仔細查看保險條款,我們可以看到,還貸保證責任險只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是傷殘的情況。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裡的頂樑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婚姻觸礁房貸債務如何處理
由於是夫妻共同貸款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佔多少的問題。但是,份額的確定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原則上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配,也可以由雙方協議去定份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是否身為「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夫妻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作為「共同貸款人」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無疑是他對住房貸款理解上的誤區。
③ 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b、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c、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d、購房合同;
e、結婚證;
f、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2019年夫妻貸款買房新規定擴展閱讀:
兩夫妻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④ 夫妻買房貸款相關問題
目前,很多人結婚的標配就是要有房,或者結婚後的奮斗目標就是擁有一個屬於兩人的小窩。為了能夠早點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不少夫妻會選擇貸款買房,但是我們知道房貸還款只需要一個人還。那麼在申請貸款買房時,是不是一個人簽字即可?
一網友咨詢:我跟我老公結婚3年多了,本來挺幸福的。但是最近一年由於一直沒有孩子,我們經常吵架。為了一直留在深圳發展,我們決定貸款買房,覺得只要給了首付後咬咬牙過幾年就很快還完了。首付的錢是我老公的爸媽拿出去的,我們夫妻兩人來還貸款後剩餘的錢。由於我一直沒有孩子,我公公要求房本上只寫我老公的名字,不然他們老人家不拿錢出來。我當然很生氣,但是為了盡快處理好房子的問題,我答應了,但是我打算連看房、簽房子買賣合同等手續我都不參加了,因為這房子跟我關系不大了。
可現在賣房子的人說即使房本上不寫妻子的名字,但是買房貸款上還是需要夫妻兩個人簽字。現在換我不樂意了,為什麼只寫一個人名字的房子,還要我一起幫忙還貸呢?憑什麼要我也一同簽字呢?所以想問問,婚後買房貸款是否一定要夫妻兩人簽字嗎?
婚後買房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簽字!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在上述咨詢中,男方的父母出了首付款,並要求將房子登記在自家孩子名下,那麼這房子就沒女方的份嗎?
不對!還是有的!對於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可以根據出資比例共有或者視為對孩子的贈與,這個要視具體情況。但是對於之後還房貸的部分,那麼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即使是只登記在丈夫名下並由丈夫一人在還貸,但是由於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那麼這部分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後,還房貸的這部分財產還是可以依法進行分割。
在結婚後買房,不再是一個人的事,不僅涉及兩個人還可能影響兩個家庭,建議夫妻倆在決定買房前先協商清楚房子的相關事宜,那麼簽誰的名字或者房本寫誰也不再是爭吵的內容。
⑤ 2020離婚買房最新政策
夫妻雙方離婚的,若夫妻之前一直租房未購買房產且雙方名下都沒有貸款,雙方各自可以以首套房的福利購房;但若雙方或者一方曾經購買房產且名下存在貸款的,銀行可能會以第二套房的批准貸款。
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接受繼承,被繼承人沒有明確單獨由一方繼承的,繼承所得的商品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家人婚前全款出資買的房,產權登記在配偶名下,房屋屬於配偶個人財產。
配偶家人婚前支付首付,婚後取得房產證,產權登記在配偶名下,房屋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家人的出資一般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5)2019年夫妻貸款買房新規定擴展閱讀: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⑥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及注意
第一,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須兩個人都來,這是第一點要注意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帶齊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第三,提前約定好份額
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如果說是准夫妻,還沒有領結婚證,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因為還沒有領結婚證。那麼,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另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於之前不了解政策,將共有的房子登記在了一方名下,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由單獨擁有的一方贈出一部分份額來,然後辦理手續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⑦ 2020年新政策夫妻雙方買房,如果一方有遺期還款是不是就不可以貨款了
貸款買房一期不還的話,時間久了,銀行就會起訴至法院,然後沒收房子拍賣房子
⑧ 新婚姻法規定怎樣貸款買房
1、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夫妻可以對財產作出約定,該約定在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