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女兒公積金貸款買房,且每月女方還一部分現金。
按照新婚姻法,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寫老公的名字就是純屬於女方的,但是婚後如果男方有對房貸投資,離婚需按數目歸還,如果全是女方一個人出資供房,完全屬於女方。
㈡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這個實際上你婚後婚前如果是你買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其實就是你的了。婚後返還貸,你沒有辦法去公證,是你方單獨還債。結婚後你們兩個不管是誰的收入都是共同的財產。哪怕是男方沒有收入,那麼女方還貸那也是用共同財產還貸,你們兩個誰掙的錢都是兩個人的。所以還貸的部分如果離婚的話,還貸那部分都是一家一半的。男的雖然是女方的,但至少如果離婚,女方要支付給男方還貸那部分的一半。
㈢ 父母以婚後女兒名字貸款買房,此房產權歸誰所有具體法律條文是哪條
具體法律條文我不清楚,但根據一些已知房產歸屬權判決案例,法院判定房產歸屬權時,在沒有其他證明的情況下,房產所有權是判給貸款名義人的。實際出資者如果主張房產所有權,必須向法院提供與房產相關的出資證據(如房產首付、月供、尾款等銀行憑據),所以實際出資者必須保存好相關銀行憑據,才能在法院主張自己的房產權利
㈣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60%首付購房,寫了女兒女婿的名字,40%房貸大部分也由女方父母承擔,如何保障女方權益
這個你必須得跟你老公商量,不能單方面的去減名。你可以跟他商量公證是你父母出資首期,貸款。這方面也要你父母留下證據是他倆的錢。不然到時候起了什麼糾紛這套房子就是你們的夫妻共有財產,你夫妻平分,跟你父母沒關系的了。
㈤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以女兒名義貸款,但首付和還貸都是父母,這屬於婚後還是婚前財產
婚後女方家長以女兒的名義買房貸款,那麼這個房產屬於女兒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屬於女兒婚後財產,應該是以女方家長的名字買房,就不是女兒的婚後財產。
㈥ 夫妻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哪些資料,比如全款或首付都需要開什麼證明房子是女方一人所得
夫妻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你只需提供當時交錢的發票,並填寫只是你一個人出資買房就可以證明了。
㈦ 結婚後,女方父母要出資為女兒買房子,房產證直接寫女兒的名字,請問要哪些手續才能證明這個不屬於我們夫
婚姻法y有具體條文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住房,登記在這一方名下,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個人財產,和配偶無關。
只是你爹媽出資購買,有登在你一人名下,就是你個人的。
注意保管你爹媽出資憑據就可以,不需要公證。
㈧ 婚後單方父母為女兒出資購房,是算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你父母給你們買房子時沒有說房子歸你,那麼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父母買房子給子女屬於贈與所得財產,贈與合同上沒有說明只歸一方那麼就是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佔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
權利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繫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