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有一方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在夫妻關系當中,雙方的身體健康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相應的一方有精神病的,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就是可以進行離婚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B. 夫妻有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買房按揭後夫妻一方患上精神病房貸有那些減免政策
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減免政策的。
D. 精神病人能否貸款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無效;如果是已經判決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如果是未領取結婚證的,就是非法同居關系(94年以後),不受法律保護。
借款合同無效,向上級法院上訴,
E. 夫妻雙方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才可作為離婚的理由。
F.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為精神病如何起訴離婚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3)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
對於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處理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注意一些程序性問題:首先,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其次,涉及到具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因為訴訟代理人無法表示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思,不能以調解方式准予離婚,可以通過調解促使雙方和好,但不能調解和好的,必須以判決方式決定是否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才可作為離婚的理由。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在離婚的處理上,國家會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陳述,這樣有關的司法機關才能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只要精神病的被認定,那麼自己的離婚就會有著一定的法律保障,過程就會較為簡單。
G. 夫妻雙方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雙方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後,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癒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