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時一方的信用卡債務如何償還
關於離婚時信用卡債務如何清償的問題,首先要區分信用卡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如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要由個人自己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夫妻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一方或者雙方從事個體經營所負的債務;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侵權賠償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貳』 離婚前丈夫辦的信用卡是夫妻共同債務么,離婚後我有償還義務嗎
一.離婚前夫妻一方對外債務,為夫妻一方清償,不需要另一方清償債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叄』 離婚協議里約定了一方還信用卡貸款,但未約定還哪筆錢,怎麼辦
那就是在離婚協議之前的刷卡或者信用卡卡貸都要還,後續產生的就不還,按字面意思推定是所有的。
『肆』 如果離婚老婆的信用卡和網貸應該怎麼分割
這要看這筆錢是否用於正常的生活開支來確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對債務分配作出明確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該司法解釋於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實施。
『伍』 夫妻離婚前,一方有信用卡並且是背著對方辦的,卡是五萬元,並且消費完了,自己也願意承擔這張卡的債務,
在對方不知情的債務,另一方可不負責。不影響財產分配
『陸』 請問離婚前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提出離婚,協議讓男方所欠貸款和信用卡讓
夫妻平分財產,平均承擔債務,財產是要在債務還清的情況下平分。
如果一方拿走所有財產,一方承擔債務,這明顯就是轉移財產。
所以如果男方承擔債務,就要有相對應的財產。
『柒』 夫妻鬧離婚信用卡銀行貸款很多,問題是我沒怎麼經手花銷怎麼算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系,須案外人參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並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捌』 起訴離婚期間,一方用另一方的身份證貸款或者辦理信用卡算不算違法
用別人的身份證在銀行辦理任何卡都是不行的。信用卡需要面簽的,也就是說在申卡和激活的兩個過程中至少你本人去過櫃台一次,且簽名同意了才可能給你開卡的。你同意的實情怎麼可能違法呢?所以你起訴他用你身份證開卡違法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玖』 夫妻離婚信用卡貸款在女方名下怎麼辦
法律分析: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經營期間的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響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性質,因為一方自願將經營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一方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法律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條件。當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此種情形多表現為夫妻一方因賭博、嫖猖、吸毒等惡習或違法行為而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並非為上述惡習或違法行為直接發生,而是向第三人借款從事上述惡習或違法行為,而該第三人也不知夫妻一方借款的用途是用自上述惡習或違法行為時,作為善意的第三人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可以以夫妻共同債務的形式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但無論如何,在夫妻內部該債務仍始終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