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男方買的貸款房婚後男方父母還貸,離婚後女方是否有權分房
如房產為男方婚前貸款所購,婚後女方並未償還貸款,男方也未在婚後償還,在能舉證的情況下,該房產女方無所有權.但男方如無法舉證,則婚後的還貸部分認定為債權,該債權為男女方各佔50%,離婚時由男方給予女方補償.
❷ 父母以男方名義貸款買房,父母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女方能分配此房產嗎
從法律上來說,從法律上來說的話女方是有該房產的分配全的,因為男女結婚後雙方的財產就成為了共有的財產,而離婚後女方是有權分配該房的,只是分額多或少的問題.當然,雖然這房子是以男方的名義貸款買的,但男女雙方結婚了,這也成為了男女之間的財產,就算是離婚了,對於債務,女方也需要承擔一定的分額.也就是說如果你們離婚里,這房子所欠下的債務女方也需要承擔一部分.
其實從道德的角度來看,你不應該去分配該房產的,因為這房子是以男方的名義買的,但給錢的卻是男方的父母,身為這房子的享用的女方卻沒有為這房子有過任何付出,還要來割分這房子,你覺得你的良心過得去嗎?說這些並不是指責你,而是在教你做人.其實男方你向你索要房子的貸款你已經很幸運了.那東西並不是你的,就算你得到了,你也不會心安理得!既然你們曾經相愛過,相信你們心中都有美好的形象,否則你們也不會在一起8年,既然到了要分開的今天,為什麼還要為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毀掉彼此美好的形象呢?搞不好還要讓人家在背後指指點點,這樣的人生我相信你一定不會想要吧!
相信這些話能對你有幫助
❸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首付和按揭都由女方父母還債,請問離婚後房子該如何分割
具體看房產證,如果房產證是女方名字,那麼就是夫妻雙方房產,如果是女方父母名字,那麼不能分割房產。
離婚房屋分配: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❹ 女方父母貸款買房,是主貸人,因為女方和女方丈夫是次貸,還款是女方父母還的。離婚時,男方是否能分割房
只要出過錢就有分割權。
❺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父母支付月供,離婚時房產如何判定
建議: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5)貸款買房由父母還離婚有女方的嗎擴展閱讀:
房屋問題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❻ 男方婚前買的房屋 結婚後一直由男方父母還貸款 離婚時女方有沒有權利要分房子
按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由一方出資或貸款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又沒有共同還貸,是男方的父母還的貸款,所以女方無權要求分房產。
❼ 婚後買房有貸款,貸款由父母償還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購房合同或產權人上登記的份額分割財產,父母歸還貸款部分應當視為贈與。
❽ 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的男方名,貸款是男方父母還的,現在離婚了有女方財產嗎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應該歸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如果有房產分割情況發生,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產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4、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出資購房行為可以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5、婚前由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