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② 關於員工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之後每月還貸款怎麼做賬的問題。
那你的其他應付款豈不是越來越大沒法消滅?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流程:
員工貸上款,然後銀行把錢打到員工卡里,員工把卡里的錢打到你們公司
這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員工(視同向員工的借款)
然後還款時:借:其他應付款-員工 貸:現金
因為利息也是你們付的,因此可以把利息做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但是這個利息無論進什麼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稅)
這樣才能做平賬哦。
③ 股東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後把款項給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擔,公司能否稅前扣除股東能否免稅
問題一:屬於統借統貸。
理由: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21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該文件將統借方由集團企業擴大至其他成員企業。
問題二: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股東從公司取得的利息大於其支付給銀行的部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並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均為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有營業稅當然就涉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
④ 以個人名義貸款公司用
建議你謹慎,有一定的風險,一旦公司還不起,就由你們承擔債務。
⑤ 老闆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周轉,如何入賬
不用交稅,
借 銀行存款;
貸 其他應付款。
這是我查的企業的通用做法。
這部分款項的利息不能入賬。我也沒發現過有企業把股東借款的利息入賬。
這一種情況如果可以入賬,很容易形成虛列財務費用,所以稅務部門不允許列支。
其他外面的借款,在符合人行規定的利率范圍內可以列支利息。
⑥ 以個人名義借款給公司使用,現公司經營困難,我該怎麼辦
如果發現該公司無力償還借款,應當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提前歸還貸款。
⑦ 關於以個人名義貸款,企業用的問題
1個人貸款用作企業經營是可以的,有相應的產品,而且貸款成數可以做到評估值的8成,股東也可以,一般只看公司章程。
2所以沒問題,除非你是用企業的資產做貸款,當然有委託就可以了。
⑧ 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公司應該寫一個什麼樣的免責協議表示出了問題和個人無關呢
誰貸款就是誰擔責任,你以為能有免責協議這種東西?
那貸款合同還有毛用
怎麼可能做這種事?個人貸款給公司用?你比公司有錢?
還是說你的貸款資質比你公司還好?這樣你還不如直接借錢給公司得了
建議你不要做這種事
⑨ 我們公司正在動員公司員工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使用
你說的意思應該是,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台;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這個思路應該清楚吧。
如果公司有相應給予你擔保的東西和你借款東西等值,根據你個人的意願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主要是隨你的個人意願,風險上面已經說了,公司不還,銀行就是找你還。
如果銀行能給你們開一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一致,風險不大。
說來說去,就是看你個人意願。
⑩ 老闆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給公司用
在各個銀行里,均有一種業務,叫做個人的經營性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