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離婚後怎麼還貸款
離婚貸款為房貸的情形下,除另有約定,一般由取得房產的一方承擔償還責任。即雙方在離婚時,對房子的歸屬進行約定,然後取得房產的一方給與另一方補償,之後剩餘的貸款也由取得房產的這一方繼續償還。但如果雙方約定其他的償還方式也可以。其他貸款自行協商如何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② 離婚後銀行貸款該怎麼辦
如果銀行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由夫妻雙方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③ 夫妻離婚後貸款怎麼辦
簽字貸款表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只要一方簽了字就表示對債務的追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④ 離婚後對貸款有影響嗎
你好,請問你指的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債務如何承擔,並不全部由夫妻兩倆的協議決定。如果該筆債務未用於婚後家庭生活,而是一方自己用掉了,那麼這筆債務本身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約定由一方還就不需要另一方再還;如果該筆債務是用於了婚後家庭生活,那麼就要看這筆債務的債權人是否知情且同意雙方的協議。夫妻內部協議只能對內不能對外,如果債權人同意那另一方可以不還;如果不同意,債權人依然可以找夫妻任一方來償還這筆債務,只能事後再追償。所以離婚後要看貸款對雙方有無影響,主要是看是否屬於夫妻共用債務,即使有協議對債務承擔有約定,也不能對抗債權人一方。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⑤ 夫妻離婚前有貸款,離婚後貸款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前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協議中規定由某方單獨償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銀行仍然可以向夫妻二人追討貸款本息。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