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讓父母的房產過戶給我才能提取公積金
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你,過戶時會有個評估價格,按評估價交契稅,過戶後拿到新房產證,契稅發票上會有房子交易金額的,憑房產證和契稅發票就可以去提取公積金了。
『貳』 家人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想提取公積金出來可以嗎
符合提取條件是可以提取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叄』 將父母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可以貸款或領取公積金嗎–
可以。
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
買前申請商貸或公積金購房貸款。
『肆』 父母房子通過買賣過戶給子女了,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嗎
不可以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4)父母房子過戶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伍』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我,還可以繼續用父母的公積金還貸款嗎
不可以了,你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你的時候,必須結清貸款的,你可以用你的公積金還款。
『陸』 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子女,子女能提取公積金嗎
提取公積金和房子過戶沒有關系,只有購房或者裝修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柒』 我爸的房子過戶給我我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在人生征途中有許多彎路、小路、險路、暗路,只有意志堅定且永不停步的人,才有希望到達勝利的遠方。
好的想法是十分錢一打,真正無價的是能夠實現這些想法的人。
男人最酷的時光都留在他們還是窮光蛋的年月:守著一顆還沒碎的完整的心,用盡全力去瘋狂、去理想、去詩意、去執著,孤注一擲並且自命不凡,撞了南牆仍心存幻想,這個時期的男人是噴了香水的格雷諾耶,迷倒眾生。
為什麼我們總要到過了很久,總要等退無可退,才知道我們曾經親手舍棄的東西,在後來的日子裡再也遇不到了。
最遙不可及的並非十年之後,而是今天之前。
人生只有三天,活在昨天的人迷惑;活在明天的人等待;活在今天的人最踏實。你永遠無法預測意外和明天哪個來得更早,所以,我們能做的,就是盡最大的努力過好今天。請記住:今天永遠是昨天死去的人所期待的明天。
『捌』 過戶父母的房子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此,您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