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貸款離婚後誰承擔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都是需要共同清償的,共同償還的債務僅限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要是共同償還財產不足或者是雙方事先約定好婚後財產各自所得的話,債務由雙方協議決定由哪一方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⑵ 夫妻有共同貸款,離婚後這個貸款到底該怎麼還
有很多的人也都表示,如果夫妻有共同貸款的話,那麼也是需要進行很好的承擔。雖然說夫妻離婚,但是這也不影響兩個人共同的還貸款。所以說大家並不要產生一些錯誤的想法和觀念,雖然說兩個人離婚,但是貸款也是需要由雙方共同去承擔的。畢竟貸款也是屬於兩個人共同去貸款的,這也並不能夠讓其中一方來進行承擔。這樣也是對其中一方的不公平,反而會讓人們感覺到特別的有壓力。
夫妻之間共同承擔貸款希望每一個人也都能夠很好的注意貸款這件事情,畢竟貸款還是非常不好的。如果說雙方沒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那麼也不要隨便的去貸款。畢竟貸款也是會讓兩個人變得特別有壓力,而且後期償還起來也是特別不好的。所以說夫妻之間應該共同的承擔這份責任,也應該很好地償還貸款。
⑶ 夫妻共同簽字貸款,離婚後可不可以向銀行申請,把貸款名字更改成男方
這種事情肯定要經過對方同意呀,
不可能自己想改就改。
就是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了,
所以要經過對方同意。
不然的話是不可能更改的。
因為兩個人離過婚,財產是怎麼分配的,
這就要經過雙方協商。
然後就是貸款的事情是怎麼處理的,
這都是雙方的事情,
不是一個人解決的事情。
⑷ 夫妻共同向銀行貸款離婚後不還銀行怎麼處理
按照描述,這就是共同債務,不還的話,銀行肯定會對你們進行起訴的。
⑸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重新貸款嗎
一、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也是達成離婚條件了,沒有債務危機可以重新貸款。
結婚時的貸款也是離婚時的經濟賬單,兩人能夠離婚成功,也是經濟條件達成離婚世界,若是沒有信譽危機,以後可以重新貸款。
比如貸款是購買房子給予的經濟賬單,也是結婚時共同承擔的經濟清單,離婚以後的這些經濟世界都變成一個人的經濟清單。
若是房貸沒有信譽問題,就是繼續貸款也可以貸款成功,而且完全不是現實問題,僅是辦理貸款有一點點現實麻煩。
而沒有貸款的一方需要貸款,更是沒有被難為的現實世界。
只要負擔得起投資家業兩全的資金鏈,一次貸款還是兩次貸款都能如願以償。
⑹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要怎麼辦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我家小區物業和宅貓找房合作,有問題都去物業咨詢,不知道是不是所以的小區都有合作,你可以去物業問問。
⑺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離婚後凈身出戶的女方,需要還款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男女雙方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⑻ 夫妻倆共同貸款,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3、 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4、 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