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房婚後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前個人出資首付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首付部分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還貸以及還貸的額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婚後我以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算我個人私有財產嗎
你婚後買的房子,不論你是以誰的名義貸款買的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算私有財產,
Ⅲ 婚後如何買房,才算是個人財產
你好,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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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後怎麼買房算個人財產 6個你不知道的套路
昨天是白色情人節,又是送禮送花送房子的節奏!婚房該什麼時候買?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貸款由誰來還呢?怎樣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很多小夥伴對於婚房都有這樣那樣的疑問,那麼現在我們就來從法律的角度,為大家簡單分析一下。
問題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是什麼?
一句話總結:婚前買的,基本都是個人財產,婚後買的,基本都是共同財產。
1、婚前:婚前買的,如果是全款,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肯定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辦理的按揭貸款,無論房產證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首付部分也註定是個人財產。
2、婚後買的,不論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寫兩個人名字,首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在正常情況下,離婚是要平均分割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平均分割,看誰對房屋的貢獻比較大。
問題二:寫誰的名字有區別嗎?
一句話總結: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太大。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不大。
1、婚前:婚前買的房子,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個人財產,至少首付部分是個人財產。寫的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在同居期間就已被認定為共有房產了。
如果自己出錢,寫的是對方的名字呢?例如有一個網友問:我女朋友有購房指標,我們家裡出的錢,在結婚前就寫了她的名字,後來結婚了,如果我們離婚了,怎麼分割?
一般的家庭,買了唯一一套房子,寫的是對方的名字,就是為了兩個人結婚用的。那很可能就判決為夫妻共同的房產,判決平均或者多分給出資方一些,但是具名而不出錢的一方,肯定是能得到部分房產的。
2、婚後:婚後買的房子,一般來講,無論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人說,我房產證上可是寫的「單獨所有」的呢,「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也不影響這個房屋是在婚後所購的。
問題三:婚後買房怎樣算是個人財產呢?
第一個辦法,寫夫妻財產約定,兩個人明確約定,這個房子只歸一個人所有。
第二個辦法,由父母出全款,就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就算自己的個人財產。
父母出的首付,貸款是小兩口還的,這父母所出的首付部分,到底能否按比例算作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呢?這個可以有,一般在判決的時候,法官會根據出資情況,算作是一方對房屋貢獻大,而酌情多分些。
問題四:首付是誰付的是不是誰就能多分房產比例?
1、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寫在一方下的房產,那首付部分,以及所對應的增值,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2、婚後:誰付的首付,變的不那樣重要了。因為房子是婚內購買,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誰出的錢,都是在婚內出的錢,視同於自己同意將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的房產。
但是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家父母給出的首付,可以在法院分割的時候,證明自己貢獻大,要求多分一些。
問題五:貸款是誰來還的重要嗎?
1、婚前:房子寫的自己的名字,自己還貸款,當然自己享受增值。
2、婚後:男方婚後靠個人工資來還貸款,女方是家庭婦女,不掙錢,從來不幫忙還貸款,這樣是不是房子男方一個人的?
我們首先要反問,你們是不是沒有簽署過這樣的夫妻財產約定:將各自掙的錢約定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簽,誰掙的錢,都是共同掙的錢,那麼當然誰還的貸款都算是共同還的貸款。
唯一例外是,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父母還的貸款,說不定可以爭取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問題六:離婚時,共同還貸款部分的增值怎麼計算?
很多人問到,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姻期間有幾年的還貸,到離婚時候怎麼計算給對方的增值呢?這里有個公式,是法院判決案例時候常用的。
這個公式用白話解釋一下是這樣的,房屋現在的價值,除以房屋購買的成本,就得出房屋增值的倍數,用這個倍數乘以夫妻婚姻期間共同所還的貸款,再除以二,就是夫妻另一方應該分得的貸款及增值部分。
購買婚房、支付首付、償還貸款,幾乎是家家都面臨的問題,學習法律知識,不是要去算計別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是要避免父母一生積蓄付之東流。做到心中有數,婚姻才能更穩固。
法律問題都搞清楚了,想娶媳婦的小伙可以去看看房子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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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後獨自買房 怎樣才能算自己的個人財產
自從前些年新的婚姻法出台,買套房子做嫁妝也成為房產開發商的宣傳口號。確實,一些家庭條件好的女孩,家裡都會在婚前給她買套房子來當嫁妝,這樣去到婆家也硬氣。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女孩子都這么幸運,有個有錢的父母。更多的女孩子則是在結婚後,通過自己的努力工作攢夠了一筆錢,然後籌劃著給自己買個房子,也算有個保障。
問題來了,現在和老公一起住的房子是老公結婚前貸款買下的,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女方結婚後,自己出錢買的房子,算作是婚後共同財產,老公也享有一部分。那麼,婚後自己買的房子想要自己獨有,不想房子被老公分一半,該怎麼辦呢?
有以下3種方式:
1、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但是這個很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把錢給父母,婚後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後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後贈與給女方這樣來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後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就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比較少。
3、《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可以商定購買的房屋歸哪一方,建議在買房前女方可與丈夫簽訂一個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女方個人,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公證書交給房產證辦理機關就可以了,房子就永遠屬於女方了。
房子一直都是一個敏感的話題,談「房」比較傷感情。不少小情侶也在結婚時,為了買房的事情而鬧矛盾,甚至把婚事給搞黃了;也有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子而鬧上法庭。婚後獨自買房,想要房屋產權完全歸個人所有,需要夫妻雙方好好商量,互相理解,避免因為房子而傷了夫妻和氣。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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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婚後女方要買房,怎麼才算個人財產
一、算一方個人財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出資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錢獨立買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再由父母贈予自己。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說明財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予;
3、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進行公證,這樣婚後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
4、配偶一方主動聲明放棄房產所有權,這樣做很傷感情,但卻是最簡單直接也有效的辦法。
二、算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當事人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辦理貸款,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子,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想擁有房屋所有權,先進行評估,再對另一方進行分配;若雙方都想擁有所有權,雙方進行競價;
若雙方都不想要該房產的,由人民法院進行拍賣,再進行分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一方未經另外一方同意,便將房屋進行出售,第三方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價格並辦理登記手續,另外一方主張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產屬於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除外。
Ⅶ 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怎樣成為個人財產
雖然兩個人結婚生活在一起,但是像房子這樣的財產還是分清楚。那麼,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後買房怎樣才能成為個人財產呢?
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1、夫妻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子,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面如果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是被認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的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產,房屋產權如果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話,該不動產被認為是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同享有的,當然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那也就是說,可以讓父母出資買房,且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最好採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婚後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買房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准備好證件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建議大家提前准備好。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合理分配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9-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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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婚後買房怎樣才屬於個人財產
在如今這個速食愛情和快餐婚姻的年代,很多人為了自己的財產安全,在結婚前就早早買了房子。以免對方是圖自己的錢財才和自己在一起的,就算是快要結婚的准夫妻都要對財產進行公證。大家都知道,婚後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那麼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呢?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區別
1、婚前買房,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未來離婚,房產不參與離婚的財產分配。而婚後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離婚財產分配。
2、婚前買房,兩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購的城市,各自按一個獨立家庭計算,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而婚後買房,兩人只能作為一個家庭計算,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買第2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1套房要多。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後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父母買房,然後贈與子女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離婚,不參與婚後財產分割的!
也就是說,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後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
上述的這種方式有一點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要想減少稅費可以讓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男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就會比較少。
3、婚後買房協議
其實在婚姻法當中也有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並且在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小編認為,夫妻雙方從初識到走上婚姻聖殿,要經歷興趣、感情、生活方式等的多重磨合,房子固然重要,如果兩個人選擇堅定的維護得來不易的緣分,讓房子成為愛情持久的見證,何樂而不為呢?亦或者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在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理性地對待夫妻共同財產,都將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紛擾,為雙方的感情給予一個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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