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1、根據近日公積金使用規定,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子女貸款購房,父母參與共同還款的,可按公積金還貸提取方式提取,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還貸本息。
2、子女購房並申請父母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主貸人必須上房產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
孩子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麼
1、簽訂《付款約定書》。買賣雙方簽訂貸款資金劃付的《付款約定書》。
2、委託評估。借款申請人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對轉讓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書。
3、房屋轉讓。房屋買賣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讓手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向稅收征管中心辦妥契稅完稅手續,取得轉讓後的房屋契證。
4、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持前述公積金貸款須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做貸款面談記錄。
5、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審核;審批。
6、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保險;公證手續。
7、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借款申請人攜帶借款合同到受託銀行,經審批;蓋章後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並將受理通知書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8、發放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項權證》後,通知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9、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本付息。
10、合同終止。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借款合同終止,受託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合貸款向受託銀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項權證》,並向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注銷抵押登記。
② 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嗎
孩子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1、根據近日公積金使用規定,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子女貸款購房,父母參與共同還款的,可按公積金還貸提取方式提取,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還貸本息。
2、子女購房並申請父母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主貸人必須上房產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
孩子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麼
1、簽訂《付款約定書》。買賣雙方簽訂貸款資金劃付的《付款約定書》。
2、委託評估。借款申請人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對轉讓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書。
3、房屋轉讓。房屋買賣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讓手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向稅收征管中心辦妥契稅完稅手續,取得轉讓後的房屋契證。
4、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持前述公積金貸款須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做貸款面談記錄。
5、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審核;審批。
6、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保險;公證手續。
③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為父母買房是可行的嗎
般性付款能能提取公積金 至於每提取符合相應提取條件 1.些情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修自住房; (2)償住房本息;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經濟租賃房房租 2)非住房消費提取 (1)離休、退休; (2).完全喪失勞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關系; (3)外、港、澳、台區定居; (4)職工納入本市城鎮居民低保障范圍; (5)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 (6)職工職期間判處刑罰; (7)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封存帳戶兩仍未重新業; (8)職工戶口遷本市 (9)非本市戶口職工離本市並與所單位終止勞關系; (10)職工職期間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繼承或者受遺贈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2.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提取公積金何辦理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且同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應首先用於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3.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些提取憑證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單位具《**市(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按提取原具相關證明文件 4.職工購買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些證明文件 職工購買商品房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及復印
④ 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父母的房子嗎
摘要 你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前提是你購買了你父母的房產且不違反《當地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條款之規定。2、操作:先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區縣管理中心)咨詢公積金提取和貸款事宜,獲得肯定回復後再進行房產的買賣過戶手續辦理,最後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交所需材料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貸款。
⑤ 子女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父母的房子嗎
可以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