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加上配偶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摘要 一般情況下是算的,因為加上名字,他就有一半的產權,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但是有一種情況另外,就是你們雙方另外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約定這個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或者約定比例的情況下,按照你們約定為准
⑵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⑶ 婚前貸款的房子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加名後一方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由個人所有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該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⑷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貸款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又在房屋產權證書上加上另一方姓名的,應當認定屬於該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屋即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⑸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算,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婚後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⑺ 婚前買房子婚後加上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方將婚前房產加了配偶的名字,如果加名的原因,實際是對另一方的贈予,那麼房屋一旦辦理完增名手續,房產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而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是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軍人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⑻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婚後財產加名後一方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由個人所有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該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⑼ 婚前房產婚後貸款加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付首付,登記在雙方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